招投标领域面广环节多、专业性强,是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领域。近年来,随着招投标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不断趋于规范,但党员干部以及其他监察对象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加大对招投标领域的监督力度,严查违纪违法行为,是纪检组织围绕大局,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题中应有之义。
以下为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的类别及案例警示:
一、在工程建设等招标活动中不走程序、规避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存在通过直接发包、项目分拆、内部邀标等方式逃避招标程序。
以集体决定代替法定程序,直接发包
一些单位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不了解招投标制度相关规定,往往以集体决策代替法定招投标程序,直接将项目交给关系户来做。
如,全南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 在实施镇仔工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材料仓库工程时,施工合同金额1232.28万元,未经招标直接实施。2025年6月20日,全南县城市管理局对该国企作出行政处罚,罚金73937元。
以项目分拆形式降低标的,规避招标
规避招投标,故意将工程项目肢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
如,四川康藏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在负责建设318·川藏公路零公里自驾游大本营主题博物馆项目时,将部分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规避招标,化整为零。2024年7月19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国企处以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36612.5元。
以内部违规邀标替代公开招标
通过以内部邀请或询价的方式替代公开招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人为设置限制条款等多种方式“明招暗定”
如,某县水利农机局原副局长张某某受建设工程公司毛某某请托,在局长办公会上提出,水库清淤工程施工工艺特殊,施工环境复杂,拟采用邀请招标的方案,由于毛某某经营的公司资质不符合条件,张某某让其找三家单位参与邀请招标,毛某某找的其他公司中标该工程后,由毛某某的公司挂靠该公司进行了具体施工。
以既成事实、先斩后奏的方式补办手续
让施工单位先行进场施工再办理邀标或履行招投标手续,甚至招标后又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如,某学生餐厅拆除重建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在招标过程中,A 投标人发现该项目存在严重问题:在未开展评审、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项目就已经开始动工建设。A 投标人察觉到其中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随即向发改部门提起投诉。发改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认定投诉事项属实。最终,发改部门责令采购单位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二、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谋取利益
招标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公开的发布信息,获得多家投标者参与竞争,以择优中标。但部分单位通过挂靠资质或串标围标等方式以满足招标条件,对招标质量造成很大影响,为后期项目的实施埋下隐患。
挂靠资质,行贿送礼
一部分投标企业不符合招标条件,在投标时挂靠资质,并向有关人员行贿、送礼。
如,湖南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肖新国,安排代理人曾俊参股工程项目,利用项目业主发包权指示下属将工程项目安排给指定老板承揽,通过围标串标方式承揽项目,大搞利益输送。肖新国还安排代理人以“隐名入股”方式获取工程项目利润分成,待其退休后再行给付。
挂靠企业,中介提成
有些根本没有实体企业的人员,凭借社会关系,借用挂靠企业接洽业务,从中拿提成、中介费。
如,某单位退休职工张某,利用亲戚担任省某事业单位负责人关系,与某印刷厂商谈,以该厂名义承接此事业单位的印刷业务,五年时间张某从中获利数百万元。
串标围标,违法分包
通过支付“陪标费”的形式,让多家有资质单位参与投标、相互串通抬高报价,以提高中标率。
如,湖北恩施某水厂工程项目(管道部分)暂估价材料采购项目,投标人恩施某商贸有限公司、河北某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且中标人恩施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与招标人湖北某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父子关系,存在人为操控的显著特征,涉嫌围标串标,相关问题线索已移送恩施市公安局,相关责任人已采取刑事措施,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又如,湖南某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在湖南某工程项目中,违反项目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中不得将堤身、堤基防渗、抛石护脚、穿堤建筑物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要求,将部分主体工程(包括TRD水泥土防渗墙、水泥土防渗墙、塑性混凝土防渗墙、抛石护脚等项目)的劳务及设备租赁工作、抛石主体工程违法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存在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湖南省水利厅于2026年1月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失职失责
部分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能时,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情况,导致腐败案件的滋生;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破坏法定程序,权钱交易现象时有发生。
以权谋私,插手干预
一些领导干部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施工监理之间利益输送,肆意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工程分包、工程款支付等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贿赂。
如,淄博市桓台县政府办公室原三级调研员于克俭(曾任桓台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2008年1月至2014年2月),通过安排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给请托企业打高分、发表倾向性意见,以“合同段就近、工程内容相似”为由规避招标等方式,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500万元。2024年1月,于克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待遇;2024年8月,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5万元。
监管不力,履职缺位
相关职能部门对投标方资质审查、评标专家监督、标后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滋长了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腐败案件的发生。
如,竹溪县属国有企业竹溪大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竹溪创拓劳务有限公司,因企业资金困难,虚构“鄂陕大道提档升级”和“机械设备租赁”项目,获取资金500万元。竹溪县住建局帮助上述县属国有企业弄虚作假;县属国企湖北润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套用网络人名发布虚假中标公告。2025年12月,竹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马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付某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竹溪大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颜某勤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湖北润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内外勾结,直接帮助
如,2025年阿里地区水利局熊某某、拉某等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经查,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多个水利项目招投标中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噶尔县某灌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收受贿赂。目前,二人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招标》期刊文件
中招课堂〔2026〕2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策文件落地落实,帮助各有关单位准确理解政策要义,掌握招标投标领域合规整治要求,提升国企招标采购智能应用水平,聚焦工程建设、大宗原材料供应、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内部供应以及合格供应商库的建立与使用等供应链重点业务环节,扎实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精准推进整改落实,提升专业人员履职能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促进企业管理提质增效。
《中国招标》期刊以“联合监督”+“集中治理”为导向,以“人工智能+招标采购”为核心抓手,围绕“规范招投标行为、防范合规风险、提升实操效能与管控能力”主题,特邀行业权威专家、具备央国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丰富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士,精心策划打造了针对性强、系统全面、真招实战的课程方案。培训内容紧密贴合各类央国企业务实际,以管、办、监、责四大维度为核心框架,兼顾管理、实操与监督等不同职能需求,旨在为新形势下从业人员破解工作难题、提升专业素养提供精准指导,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合规基础、注入强劲动能。
鉴于本次培训对落实专项治理要求、完成巡视整改任务、提升采购招标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及审计纪检监察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附件1
培训安排
一、培训内容
(一)管——“合规管控”国企采购法律框架与制度体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政策,重点解析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3.《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
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6号)
5.《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令第 16 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
7.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
(二)办——“规范程序”国企采购标准路程与操作实务
1.招标项目全流程实务
(1)招标前期筹备实操(立项合规、需求编制、文件拟定)
(2)资格条件设定与“量体裁衣”风险规避
(3)招标文件编制要点(技术/商务条款、评分办法设计)
(4)招标实施环节管控(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异议与投诉处理)
(5)合同编制、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索赔与验收环节的风险防控
(6)工程建设、企业采购场景合规管控难点与风险规避方法
2.采购组织形式与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操要点
(1)基于项目复杂度、紧急度、独家制定的科学选择方法
(2)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操作要点
(3)组织形式(框架协议、战略、电商等)应用建议
(4)生产运营类、大宗原材料及零星采购实施建议
(5)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即“统谈统签”“统谈分签”“供应商入围”等模式要点解析
(6)供应商寻源、入库、选商定价、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
(三)监——“三道防线”人机共防+联合监督机制
1.《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解读
(1)采购业务监督体系与组织架构
(2)国企采购业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3)采购业务监督的工作流程与要求
(4)国企采购的主要风险点与监督要点
(5)国企建立联合招标采购监督工作机制先进做法分享
2.迎检方案的编制、整改方案的制定与常态化监督机制的建立
3.对照审计巡视巡察标准建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自查标准清单,整改流程与注意事项
4.专项审计与检查实操(定位与目标、重点内容、实施方法、常见问题、工作要求等)
5.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及采购领域巡视巡察、审计检查、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分析
(四)责——“责任落实”有效整改+违规追责与廉洁从业
1.各专项治理、检查巡察的整改重点与防控措施
2.参照1358号文,进一步完善国企责任落实与追责机
3.刑法、民法典中关于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违法处
置的相关规定
4.《违规经营追责》《廉洁从业规定》解读及警示案例分享二、培训对象
央国企从事招标采购、物资储备、供应链管理与执行、内控风险、工程建设、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等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
三、收费标准
(一)线下费用:36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午餐、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标准以报到通知为准)。
(二)线上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同步现场投屏播放,集中观看,可回放有效期3个月。
四、培训安排
时间:2026年4月14日—19日(14日报到)地点:扬州
时间:2026年4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厦门
时间:2026年5月21日—26日(21日报到)地点:西安
时间:2026年5月27日—31日(27日报到)地点:昆明
时间:2026年6月10日—15日(10日报到)地点:贵阳
时间:2026年6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大连
时间:2026年7月14日—19日(14日报到)地点:珠海
时间:2026年7月22日—27日(22日报到)地点:乌鲁木齐
五、结业证书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招标》期刊“国企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电子版,该证书统一编号建档备查。学员须提交本人电子版2寸蓝底高清照片 (JPG 格式413*626 像素)。
联系人:丁老师13622108411(同微信)
来源:中采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