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制度》,此项制度细化“负面清单”和固化报告流程,对于广大招标投标从业者而言,这一制度的设计思路与执行框架,也为其他地区及单位完善内部监督、规范用权行为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范本。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市粮食局、市经研院:
现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1月15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严防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市粮食局、市经研院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已退休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制度;其他公职人员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行为,是指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通过打招呼、说情、暗示等方式,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 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主要情形包括:
(一)要求对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违规审批或核准,擅自缩小招标范围、变更招标方式,为后续干预招标投标活动预留空间;
(二)明示或暗示不具备启动招标条件的项目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三)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或者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或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四)明示或暗示不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事项内容进行招标;
(五)明示或暗示通过“明招暗定”“先干后招”等方式虚假招标;
(六)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
(七)明示或暗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八)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让特定投标人中标;
(九)明示或暗示以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方式谋取中标;
(十)干预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的抽取及评标、定标活动;
(十一)明示或暗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十二)干预中标公示程序,要求隐瞒中标候选人信息或缩短法定公示期限;
(十三)明示或暗示招标人签订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十四)明示或暗示中标人转包、分包中标项目或为中标人指定特定生产供应者的;
(十五)明示或暗示招标人超出合同价进行结算;
(十六)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借用或出借资质用于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明示或暗示逃避招标投标监管,干扰正常监督执法、监督检查或投诉处理工作;
(十八)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十九)利用职权或超越职责范围,探听招标投标活动,泄漏未公开信息;
(二十)利用职权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管部门等牵线搭桥的;
(二十一)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擅自中止、终止招标程序,或无正当理由重新组织招标;
(二十二)其他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行为。
第六条 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违规过问和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违规对招标投标有关活动过程情况、决定或决策打探消息、说情、打招呼,不得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自己和家属亲友及特定关系人承揽招标项目、谋求利益等。
第七条 项目招标人和有关人员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要坚决抵制和拒绝,并严格按照本制度各项规定如实登记报告,及时填写《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表》,并注意保留提供的相关书证、物证、视(音)频资料等证据。《登记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于3个工作日内径送项目主管处室,一份由报告人(报告单位)自行留存。项目主管处室当日将《登记报告表》送驻委纪检组。
第八条 登记报告责任人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登记报告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严防失密泄密问题。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登记报告责任人,对打击报复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九条 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制度,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招标》期刊文件
中招课堂〔2026〕1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和国有企业重点领域整治,聚焦工程建设、大宗原材料供应、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内部供应以及合格供应商库的建立与使用等供应链重点业务环节,扎实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精准推进整改落实,强化业务横向协同,提升专业人员履职能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促进企业管理提质增效。
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仍存在突出问题,需深化治理:一是严打围串标、清理违规条款、清退违法评标专家;二是加快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等技术应用。八部委已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明确了“业务监督”定位,与审计、纪检监督构建“三道防线”,该标准与已发布的《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等团体标准共同构成国企采购工作的标准体系,有利于推动国企采购规范化、透明化、智能化。
《中国招标》期刊以“规范招投标行为、防范合规风险、提升实操效能与管控能力”为主题,特邀行业权威专家、具备央国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丰富实战经验的经理人及深耕招投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士,精心策划打造了针对性强、系统全面、真招实战的课程方案。培训内容紧密贴合各类央国企业务实际,兼顾管理、实操与监督等不同职能需求,旨在为新形势下从业人员破解工作难题、提升专业素养提供精准指导,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合规基础、注入强劲动能。
鉴于本次培训对落实专项治理要求、完成巡视整改任务、提升采购招标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及监督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培训安排
一、培训目标
1.构建科学的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分级管理。
2.掌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操作规范、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边界及经营性采购合规要点,解决实务操作痛点。
3.精准识别审计巡察重点环节,明晰招投标工作的核心关注点、典型问题判定标准及整改实施路径,降低回溯追责风险。
二、培训内容
(一)管——“政策底层逻辑”:国企采购合规与法律框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政策,重点解析禁止性规定与责任追究标准。
2.国资委、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关于招标采购、供应链管理的最新监管文件,包括对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违规分包等问题的监管强化措施。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
4.《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六部委令 2025年第34号)。
6.《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6号)等文件解析。
7.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二)办——“执行落地逻辑”:国企采购核心操作实务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实务
(1)招标前期筹备实操(立项合规、需求编制、文件拟定)。
(2)招标实施环节管控(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异议与投诉处理)。
(3)中标后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履约跟踪、结算支付)。
2.非招标与经营性采购合规操作
(1)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等采购方式精准适用。
(2)基于项目金额、复杂度、紧急度的科学选择方法。
(3)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条件与审批流程。
(4)生产运营类、大宗原材料及零星采购实施建议。
(5)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即“统谈统签”“统谈分签”“供应商入围”等模式要点解析。
3.国有企业数智化采购与供应链领域核心能力提升
(1)供应商准入评估体系搭建、动态考核与分级管理、不良供应商退出机制建设,以及针对境外供应商、特殊行业供应商的管理技巧。
(2)基于项目需求的采购方式选择、采购预算编制与管控、成本分析与议价技巧,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优化应用。
(3)市场价格波动、供应链中断、供应商违约等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
(4)采购供应链管理系统操作、大数据分析在需求预测、供应商评估中的应用,数字化采购平台的合规使用与效能提升。
(5)与财务资金、项目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同机制,提升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工作的协同效率,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的合规风险。
(三)监——“合规校验逻辑”:常态化监管红线与风险防控
1.《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解读
(1)采购业务监督体系与组织架构;
(2)国企采购业务监督的主要内容与监督重点;
(3)采购业务监督的工作流程与要求;
(4)国企采购的主要风险点与智慧监管。
2.财务资金使用合规性(如套取资金、超结超付、设立 “小金库”等)、招标采购流程合规性、供应链管理效率与效益、合同履行情况等。
3.内部监督、专项检查、日常监督的有效结合,将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合规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与奖惩措施。
4.对照审计巡视巡察标准建立自查清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自查技巧,发现问题后的整改流程与注意事项。
5.领导人员插手干预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工作、靠企吃企、影子公司与影子股东、违规出借资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排查重点。
6.专项治理的背景、范围与对招标人的风险警示;结合行业内及企业自身审计巡视巡察发现的典型案例,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整改措施与长效防范机制。
三、培训对象
央国企从事投资决策、招标采购、物资采购、供应链管理、基建、内控风险管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等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
四、收费标准
(一)线下费用:36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午餐、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标准以报到通知为准)。
(二)线上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同步现场投屏播放,集中观看,可回放有效期3个月。
五、培训安排
时间:2026年3月25日—29日(25日报到)地点:长沙
时间:2026年3月26日—31日(26日报到)地点:成都
时间:2026年4月14日—19日(14日报到)地点:扬州
时间:2026年4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厦门
时间:2026年5月21日—26日(21日报到)地点:西安
时间:2026年5月27日—31日(27日报到)地点:昆明
时间:2026年6月10日—15日(10日报到)地点:贵阳
时间:2026年6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大连
六、结业证书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招标》期刊“国企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电子版,该证书统一编号建档备查。学员须提交本人电子版2寸蓝底高清照片 (JPG 格式413*626 像素)。
联系人:丁老师13622108411(同微信)
来源:中采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