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赣州市发展改革委连续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共计16个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全南县第三公办幼儿园项目串通投标案
2022年6月,全南县城市管理局对全南县第三公办幼儿园项目招标中存在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核查,中标单位江西广通建设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为确保中标,与江西吉合建设有限公司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2022年8月24日,由全南县城市管理局对江西广通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吉合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金额24.94万元,并按程序扣除两家公司信用分2分,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二、江西同田建筑有限公司、江西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4年5月,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排查中发现江西同田建筑有限公司和江西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的龙南共大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区工程投标签到的联系方式相同,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684.97万元。经核查,江西同田建筑有限公司和江西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行为属实。2024年6月26日,由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同田建筑有限公司和江西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3.42万元,对江西同田建筑有限公司和江西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0.17万元。
三、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天华拓基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4年3月,龙南市东湖片区排涝泵站建设项目(一标段)开标,招标控制价为2935.68万元。2024年8月,收到相关线索,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天华拓基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龙南市东湖片区排涝泵站建设项目(一标段)投标中,其投标机器码、投标机器IP地址、MAC地址皆一致,涉嫌串通投标。经核查,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天华拓基建设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行为属实。2024年10月14日,由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16.16万元罚款、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0.97万元罚款。对黑龙江天华拓基建设有限公司处13.47万元罚款、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0.67万元罚款。
四、江西省拓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劲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4年3月,龙南市东湖片区排涝泵站建设项目(一标段)开标,招标控制价为2935.68万元。2024年8月,收到相关线索,江西省拓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劲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龙南市东湖片区排涝泵站建设项目(一标段)投标中,其投标机器码、投标机器IP地址、MAC地址皆一致,涉嫌串通投标。经核查,江西省拓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劲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行为属实。2024年10月30日,由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拓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13.47万元罚款、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0.67万元罚款。对江西劲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13.47万元罚款、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0.67万元罚款。
五、瑞金市教育园区消防设施改造工程串通投标案
2024年8月,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后台数据反馈,江西九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拓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瑞金市教育园区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投标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机器码雷同。经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江西九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拓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同一台电脑上传了投标文件,该情形视为串通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对江西九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拓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2.15万元罚款。
一、兴国县第十二幼儿园建设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案
经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查,发现兴国县第十二幼儿园建设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异常、关键岗位人员缺岗、考勤率低,施工单位涉嫌允许他人借用本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及组织施工的违法行为。2024年7月30日,经立案调查,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按施工方江铃汽车集团江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履职不到位作出了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2024年4月,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都县工业新区GY-20-15地块产权调换房建设项目(时代樾府)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消防、绿化工程违法分包给个人施工行为,涉嫌违法分包,涉及金额1300余万元。2024年5月,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6.68万元罚款,并将违法行为录入信用中国。
三、石城县东城大道南延伸段建设项目违法转包案
2024年7月,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调查中发现,该项目中标单位江西轩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石城县东城大道南延伸段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期间未到岗履职和未对项目实行组织管理。经核查,违法转包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江西轩鼎建设有限公司处6.51万元罚款,对该公司负责人处0.33万元罚款。
四、石城县发展九路道路工程违法转包案
2024年6月,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该项目中标单位云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石城县发展九路道路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也没有按规定进行实名制打卡。经核查,违法转包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中标公司云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5.54万元罚款,对该公司负责人处0.28万元罚款。
五、瑞金机场航站楼公共区域内部装饰工程转包案
2024年7月,因瑞金机场航站楼工程公共区域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往施工现场调查,发现施工单位全部中标管理人员均未到岗履职,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中标管理人员不符。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项目施工单位江西鸿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将瑞金机场航站楼工程公共区域内部装修工程项目转包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江西鸿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4.03万元罚款。
六、瑞金市中医院搬迁及改造建设项目转包案
2024年8月,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瑞金市中医院搬迁及改造建设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监理例会记录上签名的施工方代表非中标管理人员,也非中标单位工作人员,经进一步查实,中标单位甘肃鸿盛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将瑞金市中医院搬迁及改造建设项目转包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甘肃鸿盛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15.8万元罚款。
一、石城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荷花园及游客服务中心标段(二期)违法转包案
2023年5月,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调查中发现,石城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荷花园及游客服务中心标段(二期)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均未按要求到岗履职。经核查,该项目中标公司现场施工管理组成人员与该项目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载明的现场管理人员不一致,现场施工管理组成人员不是该项目中标公司员工,属违法转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2023年7月31日,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中标公司江西康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施工合同价款0.5%的罚款5.08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0.25万元。
二、石城县晟泰山庄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违法转包案
2024年5月,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调查中发现,石城县晟泰山庄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均未到场履职。该项目中标通知书约定的“五大员”既未到现场履职,也未进行实名制打卡,并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及提供相应证明。经核查,属违法转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2024年7月18日,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中标单位江西超友建设有限公司处4.07万元罚款,对该公司负责人处0.2万元罚款。
三、石城县2023年度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违法转包案
2024年6月,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调查中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唐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包的石城县2023年度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没有按规定进行实名制打卡等行为。经核查,属违法转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2024年8月27日,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中标公司唐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8.08万元罚款,对该公司负责人处0.4万元罚款。
四、上犹县匹克球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违法转包案
2024年11月,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犹县匹克球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涉嫌转包行为进行了核实调查。经核查,施工中标单位福建隆齐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参与项目现场管理的人员均为项目中标通知书规定以外且非中标公司人员,属违法转包行为。2024年12月30日,上犹县城管局对福建隆齐盛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7.4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并记录信用中国;对福建隆齐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作出罚款0.37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上犹县松鹤森林公园工程项目违法转包案
2023年11月,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犹县松鹤森林公园工程项目涉嫌转包行为进行核实调查。经核查,项目施工方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均未到岗履职,参与项目现场管理的人员均为项目中标通知书规定以外且非中标公司人员,属违法转包行为。2024年5月30日,上犹县城管局对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32.0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记录信用中国。
《中国招标》期刊文件
中招课堂〔2026〕1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和国有企业重点领域整治,聚焦工程建设、大宗原材料供应、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内部供应以及合格供应商库的建立与使用等供应链重点业务环节,扎实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精准推进整改落实,强化业务横向协同,提升专业人员履职能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促进企业管理提质增效。
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仍存在突出问题,需深化治理:一是严打围串标、清理违规条款、清退违法评标专家;二是加快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等技术应用。八部委已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明确了“业务监督”定位,与审计、纪检监督构建“三道防线”,该标准与已发布的《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等团体标准共同构成国企采购工作的标准体系,有利于推动国企采购规范化、透明化、智能化。
《中国招标》期刊以“规范招投标行为、防范合规风险、提升实操效能与管控能力”为主题,特邀行业权威专家、具备央国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丰富实战经验的经理人及深耕招投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士,精心策划打造了针对性强、系统全面、真招实战的课程方案。培训内容紧密贴合各类央国企业务实际,兼顾管理、实操与监督等不同职能需求,旨在为新形势下从业人员破解工作难题、提升专业素养提供精准指导,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合规基础、注入强劲动能。
鉴于本次培训对落实专项治理要求、完成巡视整改任务、提升采购招标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及监督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培训安排
一、培训目标
1.构建科学的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分级管理。
2.掌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操作规范、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边界及经营性采购合规要点,解决实务操作痛点。
3.精准识别审计巡察重点环节,明晰招投标工作的核心关注点、典型问题判定标准及整改实施路径,降低回溯追责风险。
二、培训内容
(一)管——“政策底层逻辑”:国企采购合规与法律框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政策,重点解析禁止性规定与责任追究标准。
2.国资委、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关于招标采购、供应链管理的最新监管文件,包括对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违规分包等问题的监管强化措施。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
4.《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六部委令 2025年第34号)。
6.《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6号)等文件解析。
7.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二)办——“执行落地逻辑”:国企采购核心操作实务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实务
(1)招标前期筹备实操(立项合规、需求编制、文件拟定)。
(2)招标实施环节管控(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异议与投诉处理)。
(3)中标后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履约跟踪、结算支付)。
2.非招标与经营性采购合规操作
(1)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等采购方式精准适用。
(2)基于项目金额、复杂度、紧急度的科学选择方法。
(3)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条件与审批流程。
(4)生产运营类、大宗原材料及零星采购实施建议。
(5)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即“统谈统签”“统谈分签”“供应商入围”等模式要点解析。
3.国有企业数智化采购与供应链领域核心能力提升
(1)供应商准入评估体系搭建、动态考核与分级管理、不良供应商退出机制建设,以及针对境外供应商、特殊行业供应商的管理技巧。
(2)基于项目需求的采购方式选择、采购预算编制与管控、成本分析与议价技巧,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优化应用。
(3)市场价格波动、供应链中断、供应商违约等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
(4)采购供应链管理系统操作、大数据分析在需求预测、供应商评估中的应用,数字化采购平台的合规使用与效能提升。
(5)与财务资金、项目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同机制,提升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工作的协同效率,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的合规风险。
(三)监——“合规校验逻辑”:常态化监管红线与风险防控
1.《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解读
(1)采购业务监督体系与组织架构;
(2)国企采购业务监督的主要内容与监督重点;
(3)采购业务监督的工作流程与要求;
(4)国企采购的主要风险点与智慧监管。
2.财务资金使用合规性(如套取资金、超结超付、设立 “小金库”等)、招标采购流程合规性、供应链管理效率与效益、合同履行情况等。
3.内部监督、专项检查、日常监督的有效结合,将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合规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与奖惩措施。
4.对照审计巡视巡察标准建立自查清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自查技巧,发现问题后的整改流程与注意事项。
5.领导人员插手干预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工作、靠企吃企、影子公司与影子股东、违规出借资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排查重点。
6.专项治理的背景、范围与对招标人的风险警示;结合行业内及企业自身审计巡视巡察发现的典型案例,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整改措施与长效防范机制。
三、培训对象
央国企从事投资决策、招标采购、物资采购、供应链管理、基建、内控风险管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等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
四、收费标准
(一)线下费用:36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午餐、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标准以报到通知为准)。
(二)线上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同步现场投屏播放,集中观看,可回放有效期3个月。
五、培训安排
时间:2026年3月25日—29日(25日报到)地点:长沙
时间:2026年3月26日—31日(26日报到)地点:成都
时间:2026年4月14日—19日(14日报到)地点:扬州
时间:2026年4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厦门
时间:2026年5月21日—26日(21日报到)地点:西安
时间:2026年5月27日—31日(27日报到)地点:昆明
时间:2026年6月10日—15日(10日报到)地点:贵阳
时间:2026年6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大连
六、结业证书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招标》期刊“国企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电子版,该证书统一编号建档备查。学员须提交本人电子版2寸蓝底高清照片 (JPG 格式413*626 像素)。
联系人:丁老师13622108411(同微信)
来源:中采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