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招标人20天自己定:招标投标法大修改了什么

2026-10-15

10月,一份公开征求意见稿在投标圈里炸开了锅。

已施行近20年的《招标投标法》,这次动的是最要命的几个字: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招标人自己定中标人,"最低价中标"正式退场。

换个说法,过去20年那套"谁报价最低、谁排第一"的铁规矩,要拆了。

三个改动,个个戳在痛点上

先说第一个。修订草案明确,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要在20日内自主确定中标人。注意是"自主",不是"按排名照抄"。以前评标委员会排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基本只能顺着第一名走,想挑第二名几乎不可能,得给出充分理由还要冒被质疑的风险。现在这个枷锁松了。

第二个,异常低价要澄清。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其他投标人报价的,评标委员会要让他说明理由,说不清楚,直接否决。这一条直接对准"低价抢标、中标后再靠变更签证往回捞"的老套路。以前是低价进了门,后面慢慢补,现在门槛就卡死在澄清这一关。

第三个,评标方法改成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这一批,取消"排名"这个环节本身。

说实话,这三条是一根绳上的三个结。取消排序,是因为排序把招标人的定标权架空了;管异常低价,是因为单纯拼价格会劣币驱逐良币;换评标方法,是给前两条一个制度出口。

对投标人,到底是松绑还是收紧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招标人自主定标了,那还投个什么劲,是不是全靠关系了?

恰恰相反。综合评估法之下,技术分、商务分、业绩分都摆在明面上,招标人自主定标不等于随意定标,评标报告、打分记录、否决原因都要留痕公开。辽宁丹东的审计局最近在干的事就能说明风向:他们逐条比对新旧法条,编了一套《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两法"修订审计核查实操对照表》,梳理出二十多项高频风险点。审计从"事后查处"往"事前预警、事中纠偏"挪。

这意味着,招标人手里的定标权变大了,但背后盯着的眼睛也变多了。

对老老实实做标的公司,这次修订其实是好事。异常低价否决一落地,那些靠"先亏本进场、再想办法捞回来"的报价策略,风险陡增。你的报价要么有成本账能讲清楚,要么就等着被否。拼低价拼不过,那就拼方案、拼业绩、拼履约能力,这些恰恰是长期主义企业的强项。

再往深想一层。取消排序之后,评标报告的含金量其实更重了——招标人要自主定标,就得有充分的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技术评审、商务评审、打分明细,都成了招标人下决定的底稿。投标人做标书时,不能只想着"报价压到最低排第一",得把技术方案、施工组织、业绩证明都做实,让评标委员会有得写、让招标人有得信。

两个最容易踩空的地方

一个是时间。20日自主定标的期限,是从收到评标报告那天起算。对招标人是个约束,别以为可以无限期拖着不定标。对投标人,意味着公示期、质疑期的节奏会跟着变,盯中标结果要更上心。

另一个是澄清。异常低价澄清不是走过场。投标文件里那些"为抢占市场战略性亏损"的话术,在书面澄清环节基本站不住。报价要经得起推敲,成本构成、取费依据、材料询价记录,都得能拿得出来。

招标投标法这轮修订,和政府采购法的修订是同步推进的。两法一起改,说明上面要把招投标和政采这两条赛道上的灰色地带一起清干净。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原则通过了招标投标法修订,接下来就是细化落地的时间表。

你要是还没把最新修订草案通读一遍,建议这两天抽空过一遍。尤其是报价策略这一块,该算的成本账,早点算清楚。

《中国招标》期刊文件

中招课堂〔2026〕5号

关于举办“联合监督与集中治理”形势下国企招标采购合规风险管控及人工智能应用专题培训班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策文件落地落实,帮助各有关单位准确理解政策要义,掌握招标投标领域合规整治要求,提升国企招标采购智能应用水平,聚焦工程建设、大宗原材料供应、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内部供应以及合格供应商库的建立与使用等供应链重点业务环节,扎实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精准推进整改落实,提升专业人员履职能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促进企业管理提质增效。

《中国招标》期刊以“联合监督”+“集中治理”为导向,以“人工智能+招标采购”为核心抓手,围绕“规范招投标行为、防范合规风险、提升实操效能与管控能力”主题,特邀行业权威专家、具备央国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丰富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士,精心策划打造了针对性强、系统全面、真招实战的课程方案。培训内容紧密贴合各类央国企业务实际,以管、办、监、责四大维度为核心框架,兼顾管理、实操与监督等不同职能需求,旨在为新形势下从业人员破解工作难题、提升专业素养提供精准指导,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合规基础、注入强劲动能。

鉴于本次培训对落实专项治理要求、完成巡视整改任务、提升采购招标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及审计纪检监察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培训安排

一、培训内容

(一)管——“合规管控”国企采购法律框架与制度体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政策,重点解析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3.《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

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6号)

5.《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令第 16 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

7.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

(二)办——“规范程序”国企采购标准路程与操作实务

1.招标项目全流程实务

(1)招标前期筹备(立项合规、需求编制、文件拟定)

(2)资格条件设定与“量体裁衣”风险规避

(3)招标文件编制要点(技术/商务条款、评分办法设计)

(4)招标实施环节管控(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异议与投诉处理)

(5)合同编制、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索赔与验收环节的风险防控

(6)工程建设、企业采购场景合规管控难点与风险规避方法

2.采购组织形式与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操要点

(1)基于项目复杂度、紧急度、独家制定的科学选择方法

(2)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操作要点

(3)组织形式(框架协议、战略、电商等)应用建议

(4)生产运营类、大宗原材料及零星采购实施建议

(5)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即“统谈统签”“统谈分签”“供应商入围”等模式要点解析

(6)供应商寻源、入库、选商定价、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

(三)监——“三道防线”人机共防+联合监督机制

1.《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解读

(1)采购业务监督体系与组织架构

(2)国企采购业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3)采购业务监督的工作流程与要求

(4)国企采购的主要风险点与监督要点

(5)国企建立联合招标采购监督工作机制先进做法分享

2.迎检方案的编制、整改方案的制定与常态化监督机制的建立

3.对照审计巡视巡察标准建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自查标准清单,整改流程与注意事项

4.专项审计与检查实操(定位与目标、重点内容、实施方法、常见问题、工作要求等)

5.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及采购领域巡视巡察、审计检查、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分析

(四)责——“责任落实”有效整改+违规追责与廉洁从业

1.各专项治理、检查巡察的整改重点与防控措施

2.参照1358号文,进一步完善国企责任落实与追责机制

3.刑法、民法典中关于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违法处置的相关规定

4.《违规经营追责》《廉洁从业规定》解读及警示案例分享。

二、培训对象

央国企从事招标采购、物资储备、供应链管理与执行、内控风险、工程建设、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等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

三、收费标准

(一)线下费用:36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午餐、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标准以报到通知为准)。

(二)线上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同步现场投屏播放,集中观看,可回放有效期3个月。

四、培训安排

时间:2026年10月20日—25日(20日报到)地点:武汉

时间:2026年10月27日—31日(27日报到)地点:扬州

时间:2026年11月17日—22日(17日报到)地点:杭州

时间:2026年11月25日—30日(25日报到)地点:昆明

时间:2026年12月16日—21日(16日报到)地点:成都

时间:2026年12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乌鲁木齐

五、结业证书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招标》期刊“国企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电子版,该证书统一编号建档备查。学员须提交本人电子版2寸蓝底高清照片 (JPG 格式413*626 像素)。

联系人:丁老师13622108411(同微信)

来源:中采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