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已正式实施,招投标领域是落实该条例的重点领域之一。
对投标企业而言,了解哪些条款属于违规限制,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而言,准确识别并避免违规条款,是确保招标文件顺利备案的前提条件。
最常见的五类违规条款
第一类:本地业绩门槛。具体表现为要求供应商提供特定行政区域的施工业绩或服务案例,如"近三年内在某省有3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这类要求的本质是通过业绩要求变相排除外地企业。
判断标准是:业绩要求是否与项目实际需要相称。如果是一个普通市政项目,要求"近三年内在某省内有类似项目业绩"就明显具有地域保护色彩;但如果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项目,要求"近三年内有同类型项目业绩"则属于合理的技术要求。
第二类:注册资本金门槛。具体表现为对供应商设置过高的注册资本要求,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如果项目实际不需要这么大的规模,这种要求就构成了对中小企业的准入障碍。
注册资本要求应与项目规模相匹配。过高的注册资本要求,本质上是将没有相应实力的中小企业排除在外。
第三类:特定认证或机构设置要求。要求供应商持有特定行政区域颁发的认证证书,或者要求"在本地设有分支机构""在本地有固定办公场所"等。这些要求与项目实际履约能力无关,本质上是地方保护的变种。
第四类:本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要求供应商在本地有纳税记录或为员工缴纳社保。这类要求同样与项目履约能力无关,不能作为评价供应商能力的标准。
第五类:指定品牌或专利。招标文件虽然没有明确排斥外地品牌,但通过技术参数描述变相指定特定品牌,限制了供应商的选择范围。这是一种比较隐蔽的歧视方式,需要供应商具备一定的技术判断能力才能识别。
违规条款的认定标准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审查重点包括:是否限制或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是否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核心判断标准是:这些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是否相称,是否具有歧视性。具体来说,判断一个资格条件是否合理,需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与项目规模是否相称;二是与项目技术要求是否相关;三是是否仅针对外地经营者。
企业遇到违规条款怎么办?
投标企业在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明显违规条款时,可以在提疑阶段提出书面异议。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各地实施细则,供应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作出答复。
如果招标人不予采纳,有三条路可以走:
第一,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违规的招标文件可以责令改正。
第二,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权力。
第三,保存相关证据,为后续投诉做准备。包括下载招标文件、截图相关条款、保留提出异议的书面记录等,这些都是在后续维权时需要用到的证据。
招标人如何自查?
建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要求逐项核查,特别是以下三个部分:
资格条件部分:检查是否存在注册资本、业绩、资质等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门槛;是否存在本地化要求或特定区域限制。
评审标准部分:检查评审因素的设置是否与项目实际需要相关;是否存在倾向本地企业或特定企业的打分规则。
合同条款部分: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存在不合理限制;是否存在指定品牌或供应商的情况。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专门的审查报告,规避合规风险。
结语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实施,是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一步。对守规矩的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对靠地方保护生存的企业而言,这是一次必须面对的转型压力。
企业与其抱怨环境不公平,不如把精力放在提升自身竞争力上。市场环境越规范,对有实力的企业越有利。
《中国招标》期刊文件
中招课堂〔2026〕5号
关于举办“联合监督与集中治理”形势下国企招标采购合规风险管控及人工智能应用专题培训班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策文件落地落实,帮助各有关单位准确理解政策要义,掌握招标投标领域合规整治要求,提升国企招标采购智能应用水平,聚焦工程建设、大宗原材料供应、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内部供应以及合格供应商库的建立与使用等供应链重点业务环节,扎实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精准推进整改落实,提升专业人员履职能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促进企业管理提质增效。
《中国招标》期刊以“联合监督”+“集中治理”为导向,以“人工智能+招标采购”为核心抓手,围绕“规范招投标行为、防范合规风险、提升实操效能与管控能力”主题,特邀行业权威专家、具备央国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丰富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士,精心策划打造了针对性强、系统全面、真招实战的课程方案。培训内容紧密贴合各类央国企业务实际,以管、办、监、责四大维度为核心框架,兼顾管理、实操与监督等不同职能需求,旨在为新形势下从业人员破解工作难题、提升专业素养提供精准指导,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合规基础、注入强劲动能。
鉴于本次培训对落实专项治理要求、完成巡视整改任务、提升采购招标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及审计纪检监察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培训安排
一、培训内容
(一)管——“合规管控”国企采购法律框架与制度体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政策,重点解析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3.《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
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6号)
5.《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令第 16 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
7.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
(二)办——“规范程序”国企采购标准路程与操作实务
1.招标项目全流程实务
(1)招标前期筹备(立项合规、需求编制、文件拟定)
(2)资格条件设定与“量体裁衣”风险规避
(3)招标文件编制要点(技术/商务条款、评分办法设计)
(4)招标实施环节管控(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异议与投诉处理)
(5)合同编制、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索赔与验收环节的风险防控
(6)工程建设、企业采购场景合规管控难点与风险规避方法
2.采购组织形式与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操要点
(1)基于项目复杂度、紧急度、独家制定的科学选择方法
(2)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操作要点
(3)组织形式(框架协议、战略、电商等)应用建议
(4)生产运营类、大宗原材料及零星采购实施建议
(5)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即“统谈统签”“统谈分签”“供应商入围”等模式要点解析
(6)供应商寻源、入库、选商定价、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
(三)监——“三道防线”人机共防+联合监督机制
1.《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解读
(1)采购业务监督体系与组织架构
(2)国企采购业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3)采购业务监督的工作流程与要求
(4)国企采购的主要风险点与监督要点
(5)国企建立联合招标采购监督工作机制先进做法分享
2.迎检方案的编制、整改方案的制定与常态化监督机制的建立
3.对照审计巡视巡察标准建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自查标准清单,整改流程与注意事项
4.专项审计与检查实操(定位与目标、重点内容、实施方法、常见问题、工作要求等)
5.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及采购领域巡视巡察、审计检查、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分析
(四)责——“责任落实”有效整改+违规追责与廉洁从业
1.各专项治理、检查巡察的整改重点与防控措施
2.参照1358号文,进一步完善国企责任落实与追责机制
3.刑法、民法典中关于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违法处置的相关规定
4.《违规经营追责》《廉洁从业规定》解读及警示案例分享。
二、培训对象
央国企从事招标采购、物资储备、供应链管理与执行、内控风险、工程建设、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等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
三、收费标准
(一)线下费用:36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午餐、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标准以报到通知为准)。
(二)线上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同步现场投屏播放,集中观看,可回放有效期3个月。
四、培训安排
时间:2026年10月20日—25日(20日报到)地点:武汉
时间:2026年10月27日—31日(27日报到)地点:扬州
时间:2026年11月17日—22日(17日报到)地点:杭州
时间:2026年11月25日—30日(25日报到)地点:昆明
时间:2026年12月16日—21日(16日报到)地点:成都
时间:2026年12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乌鲁木齐
五、结业证书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招标》期刊“国企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电子版,该证书统一编号建档备查。学员须提交本人电子版2寸蓝底高清照片 (JPG 格式413*626 像素)。
联系人:丁老师13622108411(同微信)
来源:中采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