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典型“串标”迹象,审计请注意!

2026-08-31
一、招标人与投标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报价。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开标前与投标人就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服务。
11.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间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
13.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间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低于成本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21.采购人向协议供货商询价,但结算时,同品牌、同型号、同期该产品,其他采购单位的购买价格远远低于采购人所购买的价格。
22.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中标人的报价比第二中标候选人高,所投产品质量也不如排名第二的公司。
23.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等。
24.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2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有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26.招标人对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等情形视而不见。
27.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缴纳或退还保证金。
2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
29.招标人为参与建设工程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
30.招标人对投标人报价的明显串标行为视而不见。
31.代理机构标前悄悄组织仅几家公司参加的现场勘查。
32.招标人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
二、投标人之间
3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
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等的供应商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5.投标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6.投标人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
37.同一人或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投标人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等。
38.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在同一单位工作。
39.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
4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企业为其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以费用补偿。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IP地址一致。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明显雷同或错漏一致。
45.不同投标人投标总价相近,工程量清单中分项报价异常一致,仅少数分项的报价有差异。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
4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4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人为同一人。
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相互混装。
50.不同投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51.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用同一软件制作。
5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53.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
54.不同投标人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投标现场和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56.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5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
5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表述异常一致。
59.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的错误异常类同。
60.一家公司挂靠数家有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投标方案围标。
61.投标人故意按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62.投标报价中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63.投标报价中数项报价雷同,又提供不出计算依据。
64.数项子目录单价完全相同,又提供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
65.主要设备价格极其相近。
66.没有成本分析,擅调擅压,或者技术标雷同等。
67.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字体、图表、格式等类似,甚至相同。
68.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69.法定代表人间相互参股。
70.投标人利用两家公司参与同一项目。
7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前来响应的两家各找一家公司来谈判。
72.已有三家公司投标,出现了第四家投标公司后,其中一家立刻要求使用第二套投标方案。
73.答疑开始之前点名,针对同一企业,多位代表喊“到”。
74.投标人代表不知公司老总电话。
75.投标人代表签名与名片不一致。
76.投标人的手机彩铃都是同一集团公司的介绍。
77.多家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暗标中,封面加盖同一单位公章。
78.多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异常相似。
79.在标前现场考察中摸清供应商信息,之后分别联系。
80.网上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间相近,价格相差不大。
8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报价。
8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
83.投标人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报价。
84.投标人间先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85.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6.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8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报价与排名第二相差甚远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88.中标候选人在确认中标结果后再也联系不上。
89.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
90.同一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全部参加投标,投标文件惊人一致。
91.投标人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行动。
9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
9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的公章。
9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的文件材料,或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

三、投标人与评审专家

95.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
96.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
97.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而不指出。
98.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技术部分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
99.评审专家进行分值评审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
100.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关于举办“新《清单标准》落地难题破解暨工程造价、法律合规、审计财评及《建工司法解释二》适用下EPC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调整硬核实操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国咨协[2026] 090

各有关单位: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以下简称新《清单标准》实施以来,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各方包括政府方、业主方、承包方、工程咨询方等已陷入一场集体翻车后连滚带爬的混乱局面:业主单位招标采购无法进行,合同管理风险大增;施工企业经营风险剧增、项目盈利无门各参与方对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的认识模糊,导致纠纷不断!建筑业企业生存及管理面临巨大挑战!

为精准破解新《清单标准》落地实操痛点难点,深度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最新司法适用规则,全面规范工程造价管控、合同合规管理、审计财评对接、工程价款调整及争议处置全流程工作,切实提升各发包单位、参建单位、监管及评审机构的实操能力与风险防控水平,解决项目计价混乱、结算滞后、纠纷频发等核心问题,我会特举办新《清单标准》落地难题破解暨工程造价、法律合规、审计财评及《建工司法解释二》适用下EPC与施工总包合同价款调整硬核实操专题培训班。此次培训班业内权威专家经过对新《清单标准》实施近一年来遭遇的170多个问题的研究梳理、复盘迭代,反复推演、最终打磨旨在将《清单标准》的13章54节424个条款,纳入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合约/法律/合规四位一体管控的3大阶段6大环节36个关键点108个实战场景,正本清源,回归项目应用创造项目价值,为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各方提供全流程、可落地的系统性解决方案,真正推动建企高质量发展。

本次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将颁发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培训结业证书,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收益

)精通全流程造价,夯实项目管控能力

全面掌握新《清单标准》框架下,建设项目从招标、签约、施工、变更签证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造价管控流程,熟练解决计价计量、价款约定、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等各环节实操问题,规范项目造价管控体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强化合规风控,高效处置合同争议

结合《建工司法解释二》最新适用规则,精准识别新标准下EPC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合同在价款调整、计量计价、工程变更、工期索赔、违约责任等环节的潜在法律风险,掌握合同合规审查、风险预判、纠纷调处的实操方法,有效化解各类合约争议与法律纠纷。

)对接审计财评,保障价款足额回款

熟练掌握新规下工程结算审计、财政评审的最新审核流程、核心审核要点、裁量标准及行业监管要求,针对性应对“以审代结”“超标准核减”“审核周期过长”等行业痛点,规范结算资料报送与对接流程,切实保障工程价款及时、足额回收。

)厘清权责边界,构建协同管控体系

明确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咨询机构、财政、审计等各方主体在工程计价、合约管理、造价管控、合规审核中的权责边界,打通跨部门、跨主体协同管控壁垒,构建“事前合规预防、事中动态管控、事后争议化解”的全链条、闭环式风险管控机制。

二、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新《清单标准》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硬核实操

模块一:新《清单标准》下的造价控制与使用导航

1.新《清单标准》起草的大形势与小背景

2.新《清单标准》起草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3.新《清单标准》内容的重大调整和补充

4.新旧《标准》有效衔接和操作说明

5.新《清单标准》修改的内容和应用导航

6.新《清单标准》发布对合同管理的意义

7.新《清单标准》下建企机遇、挑战对策

模块二:新《清单标准》下造价硬核控制底座基础

1.新《清单标准》的适用范围、承担责任的操作

2.新《清单标准》新增术语及易混淆术语的界定

3.新《清单标准》计价方式的重大变化及其操作

4.新《清单标准》中综合单价的组成变化及操作

5.清单编制缺陷责任划分重大变化及其操作

6.新《清单标准》下“三清单计”计价操作要领

7.新《清单标准》下计价风险划分责任承担操作

8.新《清单标准》下单价与总价合同变化及操作

9.新《清单标准》下“清标”的技巧及操作要领

10.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出表”的计价操作

11.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计价技巧及其操作

12.新《清单标准》下“建筑信息模型”操作要领

模块三:新政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实务

1.新《清单标准》下造价/合同/法律/合规协同管理的基础

1.1新《清单标准》总则中适用范围、管理责任的应用

1.2新《清单标准》新增术语及易混淆术语的界定应用

1.3新《清单标准》中计价方式的重大变化与合同应用

1.4新《清单标准》中综合单价的组成变化与控制要点

1.5新《清单标准》总清单编制缺陷的责任划分及管控

1.6新《清单标准》下单位工程三项清单的计价及管控

1.7新《清单标准》中的计价风险划分与责任承担要点

1.8新《清单标准》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变化及管控

1.9新《清单标准》中新增“清标”的规定及合同要领

1.10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时的计价合同操作

1.11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时的计价合同操作

1.12新《清单标准》中新增建筑信息模的型操作要领

2.招投标环节造价控制、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操作

2.1新《清单标准》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合同要点

2.1.1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合同要点

2.1.2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合同要点

2.1.3分部分项清单编制规避错漏方法与控制

2.1.4分部分项清单中甲供材、暂估价的控制

2.1.5措施项目清单编制规避错漏与合同要点

2.1.6其他项目清单编制规避错漏方法与控制

2.1.7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税金处理与合同要点

2.2 新政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合同管理要点

2.2.1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操作

2.2.2最高投标限价中清单综合单价编制及操作

2.2.3最高投标限价中甲、乙供材、暂估价处理

2.2.4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与技巧

2.2.5最高投标限价中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技巧

2.2.6最高投标限价中税金费用处理与操作指南

2.2.7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中修正、调整操作要领

2.2.8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异议及修正的操作

2.3新政下投标报价编制与合同管理操作要点

2.3.1投标报价前对工期及措施项目清单核对

2.3.2单价及总合同下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复核

2.3.3单价及总合同下综合单价组价方法操作

2.3.4分部分项清单中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

2.3.5分部分项清单中甲供材、暂估价的处理

2.3.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与《分拆表》的操作

2.3.7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价

2.3.8投标报价中对物价波动与增值税的计价

【案例】新政下招投标环节造价合同案例

3.合同约定环节造价控制、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操作

3.1新《清单标准》下单价合同价款约定实务操作

3.2新《清单标准》下总价合同价款约定实务操作

3.3新《清单标准》下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约定操作

3.4新《清单标准》下合同计价内容约定实务操作

3.5新《清单标准》下计价风险责任约定实务操作

3.6新《清单标准》下合同价款调整约定实务操作

【案例】新政下合同约定环节造价合同案例

4.计量环节造价控制、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操作

4.1单价合同下分部分项工程计量与合同操作

4.2总价合同下分部分项工程计量与合同操作

4.3新《清单标准》下措施项目的计量与合同操作

4.4新《清单标准》下工程变更的计量与合同操作

4.5新《清单标准》下计日工的计量及其合同操作

4.6新《清单标准》下返工工程计量及其合同操作

4.7新《清单标准》下新增工程计量及其合同操作

【案例】新政下计量环节造价与合同案例

5.价款调整环节造价控制、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操作

5.1新《清单标准》下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与操作

5.2新《清单标准》下清单缺陷引发的调整与操作

5.3新《清单标准》下暂列金额导致价款调整操作

5.4新《清单标准》下暂估价导致的价款调整操作

5.5新《清单标准》下总承包服务费导致价款调整

5.6新《清单标准》下计日工导致的价款调整操作

5.7新《清单标准》下物价变化导致价款调整操作

5.8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导致价款调整操作

5.9新《清单标准》下工程变更导致价款调整操作

5.10新《清单标准》下新增工程导致价款调整操作

5.11新《清单标准》下工程索赔导致价款调整操作

【案例】新政下价款调整环节造价合同案例

6.支付环节造价控制、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操作

6.1新《清单标准》下中期支付程序与操作要领

6.2新《清单标准》下预付款支付的操作及要领

6.3新《清单标准》下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操作

6.4单价合同下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6.5总价合同下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6.6措施项目清单进度款分解及其支付操作

6.7其他项目清单进度款计算及其支付操作

6.8增进度款中的值税计算及支付操作要领

6.9合同价款中期支付汇总复核及支付操作

【案例】新政下价款支付环节造价合同案例

7.结算环节造价控制、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操作

7.1新《清单标准》下工程结算与支付程序与操作

7.2新《清单标准》下施工过程结算与支付的操作

7.2.1价款调整费用列入施工过程结算的操作

7.2.2施工过程结算列入竣工结算中不再计价

7.2.3措施项目与总承包服务费参与过程结算

7.2.4施工过程结算的计算、支付的提交审批

7.3新《清单标准》下竣工结算与支付应用与操作

7.3.1工程竣工结算价款项目编制解读与操作

7.3.2结算中措施项目与总承包服务费的编制

7.3.3施工结算提交、复核、确认及支付程序

7.4新《清单标准》下合同解除结算与支付的操作

7.4.1发承包双方协商解除结算的编制与操作

7.4.2不可杭力引起解除结算的编制及其操作

7.4.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结算的编制及其操作

7.4.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结算的编制及其操作

7.5新《清单标准》下工程保修与结清结算的操作

7.6【案例】新政下结算环节造价合同案例

8.争议解纷环节造价控制、结算审计、财评评审、合规管理操作

8.1新《清单标准》下合同价款争议解决路径作

8.2采用评审方式解决争议的流程及其操作

8.3采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流程及其操作

8.4采用仲裁与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操作要领

第二部分 结合新《清单标准》、《建工司法解释二》解读EPC、DBB合同价款的调整

1. 工程量清单缺陷与合同价款的调整

1.1 《24清单》何以删除了“现场签证”

1.2 对工程量清单缺陷的认识

【案例】工程量清单缺陷的认定

【案例】工程量清单中未描述材料厚度的价款调整

【案例】总价合同的结算

【案例】总价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案例】运距的结算

【案例】赶工费的漏项及结算问题

2. 暂列金暂估价与合同价款的调整

2.1 暂列金、暂估价的区别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案例】EPC项目中应否设置暂估价专业工程

3. 总承包服务费与合同价款的调整

【案例】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举证责任问题

案例总承包服务费与EPC项目中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4. 物价变化与合同价款的调整

4.1 合同约定可调差的情形

4.1.1 调差的范围

4.1.2 合同基准日价格的确定

【案例】基准价格缺失的人工费调差

4.1.3 调差时间区段

4.1.4 物价波动幅度

4.1.5 调差的方法

4.1.6 调差款的取费问题

【案例】什么是“价差”及其与取费间的关系

【案例】前沿——EPC项目中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4.2 合同未约定可调差也未约定不可以调差的处理

4.3 合同明确约定一概不调差的处理

5. 法律法规与政策性变化与合同价款的调整

5.1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对合同价款调整的基本原则

案例钢管脚手架改盘扣脚手架的价款调整

【案例】某EPC项目中的排放物指标改变与价款调整

5.2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

5.3 税率变化对合同价款的调整

5.4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与工期延误

6. 工程变更新增工程与合同价款的调整

6.1 工程变更对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量

6.2 工程变更对综合单价的调整

【案例】约定任何变更均不调整合同价款的处理

【案例】施工方案变化与合同价款的调整

6.3 EPC项目中的工程变更

案例EPC项目中的厕所数量减少构成变更还是优化

【案例】发包人取消某项工作的承包人应对

6.4 新增工程

7. 工程索赔与合同价款的调整

7.1 工程索赔程序

【案例】索赔时效的中断

7.2 工程索赔的项目

【案例】管理人员工资能否作为索赔项目

7.3 承包人索赔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案例】守约方的止损义务

【案例】保函增加费的索赔

【案例】临时设施二次拆搭的索赔

【案例】工程复工后,材料价格上涨的索赔与材料调差的关系

案例中标后不签合同的索赔

【案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潜在反索赔

案例发包人免责条款的适用

【案例】EPC项目中,基坑支护措施费用的索赔

三、培训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部门及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建设业主单位及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经济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法律事务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等院校、医院、机关、科研机构有关人员等。

四、拟邀请专家

马楠老师

工程造价专业学术带头人,中国首批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曾任央企工程商法高管,最高人民法院与住建部“总对总”纠纷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首任专家,担任全国十五个省市仲裁委仲裁员,国家建设类规范及标准起草组专家

老师

现任某律师合伙人、律师协会建工委委员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某省工程造价争议评审专家等,工程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相结合,擅长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践、EPC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标的额超,在工程领域对疑难复杂工程案件方面积累了大量的专业实践经验。

五、时间地点

2026年09月18日22日18日全天报到)  青岛市

2026年10月22日26日22日全天报到)  武汉市

2026年11月11日15日11日全天报到)  乌鲁木齐市

2026年11月26日30日26日全天报到)  珠海市

2026年12月10日14日10日全天报到)  海口市

2026年12月23日27日23日全天报到)  成都市

六、相关费用

A:398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专家、结业证书、会议期间午餐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598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专家、一项岗位能力证书、会议期间午餐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C:以上内容线上培训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投屏播放,统一观看,支持在线问答。

D:以上内容线下参会,50000元/单位(不限人数,不含会议期间午餐、住宿及结业证书等费用

备注:参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颁发证书,2000元/人/项(证书由我会颁发“《商务经理》《成本经理》《造价经理》《项目经理》”。岗位能力证书申报材料:报名表、2寸照片(白底免冠彩照)、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以上报名材料均需电子版。

七、报名办法

凡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请填写报名回执表;具体培训场所、乘车路线等,于培训前7天发送全体培训人员。

来源:中采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