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政策管控、征地拆迁、图纸变更、资金拨付滞后等各类事由引发工程停工、缓建、窝工已是行业常态。停工一旦发生,施工现场最直接、金额占比最高、争议最大的两大损失,就是机械设备闲置损失与周转材料滞留、摊销、报废损失。
很多工程人吃亏就吃亏在:不懂法定索赔依据、不会固定证据、不清楚损失计算标准、不知道申报流程和资料清单,最后要么索赔被驳回,要么被发包人压低价款,白白承担巨额亏损。
本文立足工程法律与造价实务双视角,依据现行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完整梳理机械设备与周转材料停工索赔的全流程、法律依据、损失计算方式、证据固定要点、申报流程及争议抗辩技巧,内容全程落地可直接套用,建议工程同行收藏备用。
一、工程停工索赔法定前提与法律依据
(一)核心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 号)第十条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通用条款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承包人应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看护、保管及减损义务,不得放任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自行承担。
(二)可索赔停工情形
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可主张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停工损失: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停工;
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指令停工;
征地拆迁未完成、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
发包人指定分包、甲供材料滞后造成整体停工;
政府政策停工、环保管控、规划调整等归责于发包人配套义务事由;
监理人无故下达停工指令、迟迟不予复工批复。
关键红线:承包人自身施工组织、安全事故、违规施工导致停工,无权索赔设备及周转材料损失。
二、机械设备停工损失分类及精准计算标准
(一)可索赔机械设备范围
自有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挖掘机、装载机、钢筋加工机械、模板加工机械、输送泵等;
租赁设备:外租塔吊、吊车、桩机、泵车、脚手架提升设备等;
现场已进场安装调试完毕、等待施工的各类大中型机械。
(二)两类设备损失计算方法
1. 租赁机械设备停工损失
计算公式:设备闲置损失= 租赁单日租金 × 停工闲置天数 + 看护费 + 合理进退场滞留费
实务要点:
※以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对账结算单为计价依据;
※停工期间仍正常计取租金的,全额主张闲置费用;
※若设备可另行转租、调走,承包人需履行减损义务,能调迁而不调迁产生的扩大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2. 自有机械设备停工损失
不按购买原价计算,行业及司法通用台班折旧费摊销法:计算公式:单日闲置折旧费=(设备原值-残值)÷(机械年工作台班×折旧年限);设备停工损失 = 单日折旧费 × 实际闲置停工天数
参考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各地造价站发布机械台班定额,可直接作为司法裁判参考依据。
(三)不计赔/ 少赔的情形
停工期间承包人已将设备调离施工现场;
设备本身已闲置未投入本工程施工;
无进场验收记录、无设备台账,无法证明设备在场。
三、周转材料停工损失分类及计算规则(模板、方木、脚手架、钢管等)
(一)周转材料涵盖范围
建筑工程核心周转材料:模板、木方、钢管、扣件、顶托、脚手架、安全网、脚手板、钢模板等,可以多次循环使用的材料。
(二)停工造成周转材料四大损失类型
滞留摊销损失:长期无法周转使用,增加摊销成本;
看护保管损失:停工期间防雨、防潮、防盗、堆放看护费用;
损耗报废损失:长期露天堆放锈蚀、变形、受潮腐烂,无法继续使用的报废损失;
二次倒运费用:停工后转移堆放、复工二次搬运费用。
(三)司法及造价通用计算方式
常规摊销法按定额规定周转次数,因停工导致周转次数减少,折算单次摊销成本,乘以滞留天数;
实际成本法按进场采购价格、数量,扣除残值及正常损耗,计算额外损耗及积压损失;
租赁类周转材料(外租钢管、扣件、脚手架)参照设备租赁模式:单日租赁费× 停工天数据实索赔。
(四)实务避坑点
周转材料最容易被发包人以“可挪至其他工地使用” 拒赔,对策:
※固定专项为本项目定制、尺寸定型、无法通用的证据;
※拍照、录像、进场台账、领用记录留存完整。
四、停工索赔必备证据清单(缺一项都可能败诉)
工程索赔本质就是证据之争,机械设备+ 周转材料索赔,必备全套证据:
停工事由证据:停工指令单、监理通知单、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发包人通知、政府管控文件、现场签证单;
工期及停工天数证据: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复工令、工期报审表、现场考勤及施工记录;
机械设备在场证据:设备进场报验单、设备台账、租赁合同、付款流水、发票、现场全景照片/ 视频、机械安装验收记录;
周转材料在场及数量证据:材料进场单、入库出库台账、采购合同、送货单、现场堆放影像、盘点记录表;
费用计算依据:机械台班定额、当地造价信息、租赁合同单价、摊销计算书、损失测算明细表;
索赔程序证据:索赔意向通知书、正式索赔报告、签收记录、快递回执、微信/ 函件往来记录。
法律人提醒:所有证据务必书面化、盖章签收、留存送达凭证,口头沟通一律无效。
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索赔全流程操作步骤
1.第一步:及时发出《停工索赔意向通知书》
停工事由发生后,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通用为28 天内)向发包人、监理书面发送索赔意向,载明:停工原因、影响范围、涉及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保留索赔权利。
2.第二步:现场立刻证据固化
※全方位拍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堆放全景视频、照片;
※做好现场盘点、登记造册,监理旁站签字确认;
※封存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材料设备台账。
3. 第三步:编制专项损失测算书
※单独出具《工程停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损失计算书》,列明:
·停工起止时间、停工事由;
·※设备清单、型号、数量、租赁/ 自有属性;
·※周转材料品类、数量、单价、摊销标准;
·※逐项计算公式、合计索赔金额。
4.第四步:提交正式索赔报告及全套佐证资料
成套装订报送:索赔报告+ 损失计算书 + 全部证据附件,要求发包人、监理签收盖章,拒绝签收则采用EMS 邮政特快专递邮寄,留存底单及物流记录。
5.第五步:过程洽商、签证补签、异议回复
发包人压低金额、不予确认时,及时发工作联系单、组织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对争议事项书面陈述法律及事实理由,固定磋商过程证据。
6.第六步:逾期未答复,依法主张视为认可
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司法裁判规则,发包人收到索赔报告后约定期限内未予答复,可依法视为认可索赔事项及金额,诉讼/ 仲裁中可作为重要抗辩理由。
六、常见争议焦点及法律抗辩技巧
1.发包人抗辩:设备可调配至其他工地、材料可移作他用,因此不予赔偿
抗辩要点:已尽减损义务、本工程专用设备材料无其他工地可调配、停工系发包人单方原因,承包人无义务自行承担闲置成本。
2.发包人抗辩:没有现场签证,不予认可损失
抗辩要点:签证并非索赔唯一依据,有停工指令、在场证据、台账、影像、定额计算依据,法院可据实核定损失,不以签证为前置条件。
3.发包人拖延审核、久拖不决
操作要点:严格走书面送达、邮寄留存,逾期直接纳入结算争议,后续诉讼仲裁直接举证推定认可。
4.重复索赔、夸大损失的诉求被驳回剔除
风控要点:严格按实际在场数量、实际停工天数计算,不虚报、不重复计取,保持测算逻辑闭环,经得起造价及司法审核。
七、总结
工程停工索赔,从来不是事后临时拼凑,而是事前懂法律、事中固证据、事后按流程申报的系统工作。机械设备与周转材料损失,金额大、专业性强、裁判尺度明确,只要紧扣《民法典》《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及合同约定,证据齐全、计算合规、流程规范,大概率能够全额或足额获赔。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关于举办“新清单计价标准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深度解读暨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点、结算、索赔、审计、财评及司法鉴定审理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国咨协[2026]021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等十项国家标准的全面施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建设工程领域的计价标准、审计规范和法律适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竣工结算阶段的审计财评流程和要求也进行了调整,结算审计和财政评审的规则与要求也相应更新,对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为助力从业人员系统掌握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的核心内容,提升全过程造价管控能力,同时深入领会施工合同纠纷的最新法律解释,强化合同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能力,针对结算审计和财政评审中的常见难点和争议焦点,提供基于新标准和最新法律环境的优化方案和实操指引,我会决定举办“新清单计价标准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深度解读暨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点、结算、索赔、审计、财评及司法鉴定审理实务专题培训班”。此次培训班旨在结合技术标准与法律实务,推动工程造价管理向市场化、动态化、全过程转变,统一法律适用尺度,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培训结束后将颁发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培训结业证书,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收益
⚫系统掌握新标准核心内容:帮助学员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掌握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其九项工程量计算标准的核心变化、关键条款和应用要点,实现从静态、定额化管理向动态、市场化、全过程管理的思维转变。
⚫提升合同风险防控能力:深度解读标准中与合同价相关的条款,揭示施工合同(特别是采用新标准后)中潜在的价格、计量、变更、索赔等风险点,并提供具体的防范策略和应对措施,有效减少合同纠纷。
⚫强化全过程造价精细化管理能力:培训内容覆盖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履约、竣工结算等全阶段,讲解在新标准框架下进行造价管控的实际操作方法和技巧,提升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深入理解最新司法解释与争议解决:结合即将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提前掌握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价款结算、优先受偿权等关键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认识,提升处理纠纷和应对审计/财评的能力。
⚫增强审计与财评应对能力:针对结算审计和财政评审中的常见难点和争议焦点,提供基于新标准和最新法律环境的优化方案和实操指引,帮助学员更顺利地通过审计和财评。
二、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对工程领域的影响及应对——索赔法律基础与合同效力
一、序言
1.索赔与违约的定义及关系
2.《民法典》有关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与施工合同的特别规定
3.建筑法的性质与地位
4.管理性规定与效力性规定的区分
二、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处理原则
1.违约责任与缔约过错责任
2.无效施工合同损失赔偿与责任分担
3.无效合同过错责任的法理分析
4.司法解释有关无效施工合同的处理原则
三、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规则与索赔限制
1.施工合同无效结算规则的各方观点
2.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的分寸和界限
3.施工合同无效如何折价补偿的半官方观点
4.施工合同无效背景下的各类索赔分析
第二部分 从案件审理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范操作——结合实务解读24版清单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一、《司法解释》、《某省高院建设工程案件解答》主要内容对比合同效力、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工程价款结算、质量、工期、竣工结算程序、鉴定
二、需关注的24版清单的主要内容
1.重视五个合同术语
2.关心三个变化
3.厘清六组不同概念
三、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及其规范操作
1.司法鉴定及其委托鉴定的内容与启动条件
2.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与鉴定材料的提供
3.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与当事人的抗辩
4.司法鉴定的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
四、从案件审理看工程质量和工期、造价司法鉴定存在的十个问题及对策
1.应高度重视、准确理解司法解释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预防因理解有误而影响对鉴定的依法、准确处理。
2.鉴定人应要求当事人依法、限期提供司法鉴定的鉴材,鉴定人只应对限期内收集到的鉴材进行鉴定,才能有效控制鉴定期限。
3.鉴定人应在鉴定过程中对工程量的确定、鉴定范围、取费原则、计价方法等问题随时做好会商纪要,对需现场勘察的项目应做好勘验笔录。
4.鉴定人不得以鉴代判,对鉴定意见难以确定应适用由委托人取舍原则
5.鉴定单位应服从当事人签证的补充约定,不得擅自改变签证内容。
6.鉴定人根据案件材料难以确定结论的处理以及应对对策。
7.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以按实结算方式进行造价鉴定时其取费和鉴定意见应排除利润。
8.按司法解释规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应与已完工程价款直接挂钩处理,工程质量成为造价的对价,因此工程质量鉴定与造价鉴定也须直接挂钩处理。
9.工程工期是造价的对价组成部分,进行工期鉴定应注意的问题及应对。
10.鉴定人应对鉴定报告的庭审质证应注意的问题和对策。
第三部分 《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审计财评的变革与应对
一、各阶段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的重点内容
1.招投标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评审中的审计要点和财评要求,确保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合同签订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合同价格条款、计价方式、风险分担机制的审计合规性与财评关注点,防范合同风险。
3.履约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处理中的审计证据链构建和财评关注点,确保过程资料完整、合规。
4.结算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工程量确认、计价依据、合同价款调整的审计要点和财评要求,提高结算效率和准确性。
5.结算审计与财政评审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审计与财评的衔接机制、争议解决流程、审计报告的编制要点及财评意见的落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二、各阶段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的修改要点
(一)投资决策与设计阶段
1.修改前重点:主要以估算指标、概算定额为依据,精度相对较低,与市场实际可能存在脱节。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
⚫强调方案比选与经济优化:利用历史数据库和市场信息价,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将价值工程(VE)分析前置,从源头控制“造价锚点”。
⚫提高估算概算的准确性:鼓励使用BIM技术进行设计,自动提取工程量,与清单标准无缝对接,减少后期工程量偏差。
⚫风险初步研判:在投资估算中需考虑重大风险因素(如政策调整、地质条件等)的预备费。
(2)审计/财评要点:
⚫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科学,是否体现了新标准的市场化原则。
⚫重点关注方案比选过程的合规性与经济性结论的合理性。
(二)招投标阶段
1.修改前重点:按图纸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按定额或企业定额组价,风险分担模式较为固定。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
⚫清单编制质量是核心:招标人(或咨询方)必须提供准确、完整、清晰的工程量清单,对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避免后期出现重大争议。这是新标准对招标人的刚性要求。
⚫深化合同条款设计: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价格风险的分担范围和调整方法(如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调整阈值和公式),符合新标准倡导的风险共担原则。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限价应基于市场行情和企业平均水平编制,而非简单套用政府定额,防止“一刀切”。
(2)审计/财评要点:
⚫过程跟踪审计:财评机构应提前介入,审计招标文件、清单、最高限价和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重点审查风险分担条款是否公平、合规,价格调整公式是否明确可操作。
(三)施工阶段
1.修改前重点:按进度计量支付,处理现场签证和变更,但常因资料不全、责任不清导致结算纠纷。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
⚫动态成本控制:建立全过程成本数据库,实时对比目标成本、合同价与实际发生成本,及时预警。
⚫规范过程文件管理: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事件,必须做到“一事一签、证据确凿、计价明确”,其计价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清单计价原则。
⚫价款支付与调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期中计量支付,并按规定周期(如按月)依据合同调价条款对人工、材料等进行动态调整。
(2)审计/财评要点:
⚫推行“跟踪审计”模式: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驻现场,对重大变更、隐蔽工程、材料认价等过程进行实时审计见证,变“事后被动审计”为“过程主动控制”。
⚫审计过程支付资料的完整性和支付的准确性,防止超付。
(四)竣工结算与审计财评阶段
1.修改前重点:竣工后集中核对工程量、套定额、争议扯皮多,周期长。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推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实现结算资料的及时收集和动态审核,缩短结算周期,提高结算质量。
(2)审计/财评要点:审计重点关注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计价依据的合规性、争议事项的处理方式;财评重点审核结算金额与财政预算的匹配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结算结果符合财政要求。同时强化审计与财评的衔接机制,建立统一的结算审核标准,实现审计与财评工作的协同高效,避免重复审核和资源浪费。
三、培训对象
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审计、仲裁、司法等部门及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律师协会负责人;建设业主单位及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审计、法律事务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人员等。
四、拟邀请专家
冯小光老师,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曾任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长期从事建设工程等民事审判实务工作并参与和指导司法解释起草。
曹珊老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委员会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会长。
刘雷老师,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EPC工程总承包、造价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工程总承包及EPC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的主讲专家,授课内容翔实,理论深厚,而且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通过发问、启发、学生参与等多种形式互动,授课效果非常好,深受广大学员喜欢。
五、时间地点
2026年5月14日—18日(14日全天报到) 太原市
2026年5月21日—25日(21日全天报到) 成都市
2026年6月11日—15日(11日全天报到) 厦门市
2026年6月25日—29日(25日全天报到) 昆明市
2026年7月16日—20日(16日全天报到) 贵阳市
2026年8月13日—17日(13日全天报到) 哈尔滨市
六、相关费用
A:398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专家、结业证书、会议期间午餐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598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专家、一项岗位能力证书、会议期间午餐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C:以上内容线上培训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投屏播放,统一观看,支持在线问答。
D:以上内容线下参会,50000元/单位(不限人数,不含会议期间午餐、住宿及结业证书等费用)。本课程也可以采取定制内容学习、请专家到政府、企业内部培训,40000元/天(含课酬、专家与助教交通费、资料费等),场地由培训单位提供。
备注:参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颁发证书,2000元/人/项(证书由我会颁发“《商务经理》《成本经理》《造价经理》《项目经理》”。岗位能力证书申报材料:报名表、2寸照片(白底免冠彩照)、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以上报名材料均需电子版。
联系人:丁老师13622108411(同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