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试行暗标评审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6〕196号),自2026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通知明确在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等工程领域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试行暗标评审。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贵州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706号)有关要求,营造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破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熟人效应”“人情干扰”等痛点难点问题,现就在工程建设领域试行暗标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公路建设项目)等工程领域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实行暗标评审。其中,上述领域的EPC项目根据推行情况逐步推开。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行政监督部门结合实际逐步推行。
二、编制完善招标文件标准示范文本
(一)制定暗标评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根据本行业应分别制定或完善本行业招标文件标准示范文本中涉及暗标评审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明确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分别独立成册,投标人提交技术标文件(PDF格式)时,需同时提供一份与技术标PDF格式完全一致的原始Word格式文件。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及其他特殊标记和内容等。
2.统一技术标格式规范。招标文件应明确技术标的统一格式,要求如下:
(1)封面后即为正文,不得设置目录、内封面及空白页;
(2)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0厘米,其余均为2.5厘米,不编页码,不设页眉、页脚;
(3)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段前段后间距为0;
(4)标题及正文部分所有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体,图表内文字采用“宋体”常规五号字体,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5)正文标题序号按阿拉伯数字分级编排:一级为1、2、3……;二级为1.1、1.2……;三级为1.1.1、1.1.2……,依此类推;
(6)每一章(以一级序号标识)结束后另起一页,章内内容连续编排。图表前文字不满页时,图表可另起一页;
(7)技术标封面、正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删除痕迹、荣誉及其他特殊标记和内容等;
(8)技术标总页数不得超过800页;
(9)版面要求:统一采用A4纸张,文字、图表颜色均设置为黑色。
未按照上述第(7)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不符合除(7)之外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得分按零分计算。
3.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在技术部分评审标签中勾选“暗标评审”选项。
(二)提升交易系统支持能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省级有关招标投标行政部门发布的标准文本,及时优化改造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对暗标评审标准文本中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识别,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提供辅助。鼓励开发投标文件特征智能检测功能,防范通过特殊字体、隐藏水印、异常排版等技术手段泄露身份信息。
(三)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科学、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关于暗标评审的有关事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不得在应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技术标中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信息,不得出现本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不得有暗示本单位的说明性文字或标识,不得在投标文件中设置特殊标记串通投标等。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相关主体,违反暗标评审相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核实调查处理。
三、规范暗标评审流程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形式、资格及响应性(明标部分)进行评审。通过上述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暗标技术标评审环节。
(一)技术标分发环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随机排序并随机生成投标文件编码,推送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详细评审。
(二)技术标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在屏蔽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完成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分计算规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专业特点在暗标评审标准文本中制定。
(三)项目负责人阐述及澄清环节。需要项目负责人对投标文件进行阐述的,采用书面形式阐述。书面阐述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人相关信息和进行特殊标识。书面阐述相关格式要求,由省有关部门在制定招标文件范本时一并予以明确。对采取暗标评审的项目,其技术标不澄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省、市、县三级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开评标现场监督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5〕694号)有关规定,加强对暗标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或不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要求开展暗标评审的进行纠正,必要时依法暂停评标活动;对发现围猎专家、违规分工、倾向性打分等突出问题,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发现公职人员存在违纪、职务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切实履行辅助监管职能,发现投标人、评标专家在暗标评审中存在疑似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二)开展专家培训。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将暗标评审纳入评标专家在库教育培训和入库前培训内容,便于专家熟悉暗标评审操作,熟练应用。评标专家在暗标评审时应客观公正,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发现投标文件中有违反招标文件中暗标评审有关内容的情况,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处理。
(三)积极推进暗标评审实施。省、市、县三级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引导本行业满足条件的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模式。省、市、县三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暗标评审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扩大社会知晓度,形成工作合力。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中国招标》期刊文件
中招课堂〔2026〕2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策文件落地落实,帮助各有关单位准确理解政策要义,掌握招标投标领域合规整治要求,提升国企招标采购智能应用水平,聚焦工程建设、大宗原材料供应、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内部供应以及合格供应商库的建立与使用等供应链重点业务环节,扎实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精准推进整改落实,提升专业人员履职能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促进企业管理提质增效。
《中国招标》期刊以“联合监督”+“集中治理”为导向,以“人工智能+招标采购”为核心抓手,围绕“规范招投标行为、防范合规风险、提升实操效能与管控能力”主题,特邀行业权威专家、具备央国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丰富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士,精心策划打造了针对性强、系统全面、真招实战的课程方案。培训内容紧密贴合各类央国企业务实际,以管、办、监、责四大维度为核心框架,兼顾管理、实操与监督等不同职能需求,旨在为新形势下从业人员破解工作难题、提升专业素养提供精准指导,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合规基础、注入强劲动能。
鉴于本次培训对落实专项治理要求、完成巡视整改任务、提升采购招标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及审计纪检监察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附件1
培训安排
一、培训内容
(一)管——“合规管控”国企采购法律框架与制度体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政策,重点解析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3.《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
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6号)
5.《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令第 16 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
7.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
(二)办——“规范程序”国企采购标准路程与操作实务
1.招标项目全流程实务
(1)招标前期筹备实操(立项合规、需求编制、文件拟定)
(2)资格条件设定与“量体裁衣”风险规避
(3)招标文件编制要点(技术/商务条款、评分办法设计)
(4)招标实施环节管控(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异议与投诉处理)
(5)合同编制、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索赔与验收环节的风险防控
(6)工程建设、企业采购场景合规管控难点与风险规避方法
2.采购组织形式与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操要点
(1)基于项目复杂度、紧急度、独家制定的科学选择方法
(2)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操作要点
(3)组织形式(框架协议、战略、电商等)应用建议
(4)生产运营类、大宗原材料及零星采购实施建议
(5)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即“统谈统签”“统谈分签”“供应商入围”等模式要点解析
(6)供应商寻源、入库、选商定价、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
(三)监——“三道防线”人机共防+联合监督机制
1.《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解读
(1)采购业务监督体系与组织架构
(2)国企采购业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3)采购业务监督的工作流程与要求
(4)国企采购的主要风险点与监督要点
(5)国企建立联合招标采购监督工作机制先进做法分享
2.迎检方案的编制、整改方案的制定与常态化监督机制的建立
3.对照审计巡视巡察标准建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自查标准清单,整改流程与注意事项
4.专项审计与检查实操(定位与目标、重点内容、实施方法、常见问题、工作要求等)
5.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及采购领域巡视巡察、审计检查、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分析
(四)责——“责任落实”有效整改+违规追责与廉洁从业
1.各专项治理、检查巡察的整改重点与防控措施
2.参照1358号文,进一步完善国企责任落实与追责机
3.刑法、民法典中关于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违法处
置的相关规定
4.《违规经营追责》《廉洁从业规定》解读及警示案例分享二、培训对象
央国企从事招标采购、物资储备、供应链管理与执行、内控风险、工程建设、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等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
三、收费标准
(一)线下费用:36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午餐、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标准以报到通知为准)。
(二)线上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同步现场投屏播放,集中观看,可回放有效期3个月。
四、培训安排
时间:2026年4月14日—19日(14日报到)地点:扬州
时间:2026年4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厦门
时间:2026年5月21日—26日(21日报到)地点:西安
时间:2026年5月27日—31日(27日报到)地点:昆明
时间:2026年6月10日—15日(10日报到)地点:贵阳
时间:2026年6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大连
时间:2026年7月14日—19日(14日报到)地点:珠海
时间:2026年7月22日—27日(22日报到)地点:乌鲁木齐
五、结业证书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招标》期刊“国企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电子版,该证书统一编号建档备查。学员须提交本人电子版2寸蓝底高清照片 (JPG 格式413*626 像素)。
联系人:丁老师13622108411(同微信)
来源:中采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