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健全工程高质量建设机制、健全工程高水平运行机制、健全工程高效能管理机制等四方面进行具体规定,其中,多处与招标投标相关。
以下为《实施意见》与招标投标相关的内容:
优化工程投资建设模式。推动重大水利工程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发挥规模效益,持续推进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加强专业项目法人培育,推进重大水利工程投建运营一体化模式发展,各地可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优势的水管单位、供水公司等组建投建运营一体化企业,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坚持管办分离,对具有一定收益的重大水利工程,鼓励以招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竞争方式从优确定项目法人;对公益性工程,积极推行代建制等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用好金融支持政策。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鼓励民营企业依法依规拓展关联附加产业,提升工程经营效益。
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强化履约监管,健全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认定、查处机制。完善失信信息报送、公示和修复机制,推进信用成果广泛应用,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防止市场主体“内卷式”竞争,探索数智技术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推动优质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
增强行业监督管理效能。加强对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赋能行业穿透式监管,加强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健全社会监督渠道和响应机制,推动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协同发力。建立职权明晰、风险公开、制度防范、层层监督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原文:
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重大水利工程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围绕“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国家水网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统筹“硬投资”和“软建设”,健全权责清晰、投资多元、质效并重的工程建设和运行机制,形成制度完善、数智赋能、监管高效的管理保障体系,实现重大水利工程高质量建设、高水平运行和高效能管理。
二、健全工程高质量建设机制
(一)优化工程投资建设模式。推动重大水利工程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发挥规模效益,持续推进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加强专业项目法人培育,推进重大水利工程投建运营一体化模式发展,各地可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优势的水管单位、供水公司等组建投建运营一体化企业,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坚持管办分离,对具有一定收益的重大水利工程,鼓励以招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竞争方式从优确定项目法人;对公益性工程,积极推行代建制等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用好金融支持政策。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鼓励民营企业依法依规拓展关联附加产业,提升工程经营效益。
(二)完善前期工作推进机制。按照整体谋划、系统设计、整装推进的要求,确保骨干工程与配套工程衔接畅通。结合专项规划编制,将工程空间信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前置处理空间矛盾,提高项目用地审批效率。强化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的约束引导,严格限制非规划内项目推进实施。保障前期工作经费和合理工作周期,遵循“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坚持适度超前、不过度超前,科学确定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内容和投融资方案等。建立新建工程水价前置协商机制,推动供需双方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签订框架协议。全面落实前期工作质量责任制,强化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项目审查审批,对前期工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
(三)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实施。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要素保障。规范项目开工管理,严格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严控重大设计变更,确保工程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完成全部建设内容,优化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条件。对建设进度滞后、批复建设内容未实施、完工不及时验收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大督办力度,探索建立与项目所属行政区域项目立项审批挂钩机制。
(四)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全面落实重大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质量责任追溯机制。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健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制度,严格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完善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档案,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可追溯。落实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和验收制度。
(五)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强化履约监管,健全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认定、查处机制。完善失信信息报送、公示和修复机制,推进信用成果广泛应用,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防止市场主体“内卷式”竞争,探索数智技术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推动优质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
三、健全工程高水平运行机制
(六)推进工程资产确权。做好新建重大水利工程确权划界,依法开展存量重大水利工程确权登记,着力破解不动产登记前置问题,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工程,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在保障运行管护的基础上,所得收益可用于反哺工程建设。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责任,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七)培育专业化养护主体。坚持管养分离,实施分类管护。对公益性和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重大水利工程,可逐步由政府直接管理向购买服务、委托运营转变,引入专业化养护企业实行物业化维修养护。对经营性和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重大水利工程,由运营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完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培育专业化养护企业。鼓励以重大工程带动区域水利工程集中经营管理,运用市场机制实施规模化、集约化运营,提高经营收益,保障管护经费。
(八)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严格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动态监测与安全管控,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同配合机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处置涉水违法行为。强化工程安全监测,定期安全鉴定,及时除险加固。压实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管理与安全度汛责任,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和应急演练。建立水库防洪调度临时淹没处理机制。
(九)发挥工程综合效益。规范工程水域空间保护和综合利用,有序开展生态清淤,通过技术改造、功能拓展和优化防洪、供水、生态等多目标调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综合效益。制定工程稳定运行年限,对因运行管理不善导致年限内成病出险的工程,不得申请中央建设资金加固重建,由地方筹措资金及时清除工程病险。推动重大水利工程后评价工作,探索区域新建重大项目与已建重大项目后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四、健全工程高效能管理机制
(十)强化数智化技术赋能增效。完善水利标准化工作机制,推进完善面向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为目的,深化先进成熟新技术、新模式运用,推进工程数智化建设和改造。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关键技术问题攻关与成熟适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运用数智化技术提升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效能,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向事前预防数智化转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
(十一)夯实法治管理基础。加快完善工程前期推进、质量安全管理、运行保障等规章制度建设,注重法规政策的协调一致。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推动政府质量监督执法,加大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维护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秩序。
(十二)增强行业监督管理效能。加强对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赋能行业穿透式监管,加强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健全社会监督渠道和响应机制,推动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协同发力。建立职权明晰、风险公开、制度防范、层层监督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高质量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细化实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要及时总结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并推广,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推动重大水利工程更好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丨来源:水利部网站
《中国招标》期刊文件
中招课堂〔2026〕1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和国有企业重点领域整治,聚焦工程建设、大宗原材料供应、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内部供应以及合格供应商库的建立与使用等供应链重点业务环节,扎实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精准推进整改落实,强化业务横向协同,提升专业人员履职能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促进企业管理提质增效。
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仍存在突出问题,需深化治理:一是严打围串标、清理违规条款、清退违法评标专家;二是加快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等技术应用。八部委已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明确了“业务监督”定位,与审计、纪检监督构建“三道防线”,该标准与已发布的《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等团体标准共同构成国企采购工作的标准体系,有利于推动国企采购规范化、透明化、智能化。
《中国招标》期刊以“规范招投标行为、防范合规风险、提升实操效能与管控能力”为主题,特邀行业权威专家、具备央国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丰富实战经验的经理人及深耕招投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士,精心策划打造了针对性强、系统全面、真招实战的课程方案。培训内容紧密贴合各类央国企业务实际,兼顾管理、实操与监督等不同职能需求,旨在为新形势下从业人员破解工作难题、提升专业素养提供精准指导,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合规基础、注入强劲动能。
鉴于本次培训对落实专项治理要求、完成巡视整改任务、提升采购招标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及监督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培训安排
一、培训目标
1.构建科学的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分级管理。
2.掌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操作规范、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边界及经营性采购合规要点,解决实务操作痛点。
3.精准识别审计巡察重点环节,明晰招投标工作的核心关注点、典型问题判定标准及整改实施路径,降低回溯追责风险。
二、培训内容
(一)管——“政策底层逻辑”:国企采购合规与法律框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政策,重点解析禁止性规定与责任追究标准。
2.国资委、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关于招标采购、供应链管理的最新监管文件,包括对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违规分包等问题的监管强化措施。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
4.《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六部委令 2025年第34号)。
6.《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6号)等文件解析。
7.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二)办——“执行落地逻辑”:国企采购核心操作实务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实务
(1)招标前期筹备实操(立项合规、需求编制、文件拟定)。
(2)招标实施环节管控(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异议与投诉处理)。
(3)中标后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履约跟踪、结算支付)。
2.非招标与经营性采购合规操作
(1)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等采购方式精准适用。
(2)基于项目金额、复杂度、紧急度的科学选择方法。
(3)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条件与审批流程。
(4)生产运营类、大宗原材料及零星采购实施建议。
(5)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即“统谈统签”“统谈分签”“供应商入围”等模式要点解析。
3.国有企业数智化采购与供应链领域核心能力提升
(1)供应商准入评估体系搭建、动态考核与分级管理、不良供应商退出机制建设,以及针对境外供应商、特殊行业供应商的管理技巧。
(2)基于项目需求的采购方式选择、采购预算编制与管控、成本分析与议价技巧,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优化应用。
(3)市场价格波动、供应链中断、供应商违约等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
(4)采购供应链管理系统操作、大数据分析在需求预测、供应商评估中的应用,数字化采购平台的合规使用与效能提升。
(5)与财务资金、项目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同机制,提升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工作的协同效率,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的合规风险。
(三)监——“合规校验逻辑”:常态化监管红线与风险防控
1.《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解读
(1)采购业务监督体系与组织架构;
(2)国企采购业务监督的主要内容与监督重点;
(3)采购业务监督的工作流程与要求;
(4)国企采购的主要风险点与智慧监管。
2.财务资金使用合规性(如套取资金、超结超付、设立 “小金库”等)、招标采购流程合规性、供应链管理效率与效益、合同履行情况等。
3.内部监督、专项检查、日常监督的有效结合,将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合规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与奖惩措施。
4.对照审计巡视巡察标准建立自查清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自查技巧,发现问题后的整改流程与注意事项。
5.领导人员插手干预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工作、靠企吃企、影子公司与影子股东、违规出借资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排查重点。
6.专项治理的背景、范围与对招标人的风险警示;结合行业内及企业自身审计巡视巡察发现的典型案例,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整改措施与长效防范机制。
三、培训对象
央国企从事投资决策、招标采购、物资采购、供应链管理、基建、内控风险管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等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
四、收费标准
(一)线下费用:36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午餐、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标准以报到通知为准)。
(二)线上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同步现场投屏播放,集中观看,可回放有效期3个月。
五、培训安排
时间:2026年3月25日—29日(25日报到)地点:长沙
时间:2026年3月26日—31日(26日报到)地点:成都
时间:2026年4月14日—19日(14日报到)地点:扬州
时间:2026年4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厦门
时间:2026年5月21日—26日(21日报到)地点:西安
时间:2026年5月27日—31日(27日报到)地点:昆明
时间:2026年6月10日—15日(10日报到)地点:贵阳
时间:2026年6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大连
六、结业证书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招标》期刊“国企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电子版,该证书统一编号建档备查。学员须提交本人电子版2寸蓝底高清照片 (JPG 格式413*626 像素)。
联系人:丁老师13622108411(同微信)
来源:中采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