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两份招投标文件大有关联

2026-02-24

发改法规〔2026〕195号与〔2025〕1358号共筑招标投标监管协同新格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七个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招标投标改革部署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的相关安排,在推动招标投标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本文将其与《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以下简称“指引”)进行综合分析对比,发现两者具有互补协同关系,《意见》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实现流程优化与监管升级,而《指引》通过明确招标人主体责任奠定招标投标制度基础,两者协同发力,利用“智规”融合优势,打造了招标投标监管协同的新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招标投标市场向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方向发展。

具体分析如下:

数智赋能与制度规范的有机结合

(一)招标阶段

《意见》通过数智技术优化招标文件编制与检测,而《指引》通过制度规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两者的融合提升了招标环节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1、实现了智慧手段与制度规范协同。《意见》要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招标文件编制的科学性和检测的准确性,而《指引》则通过制度规范明确招标文件编制的要求和审查机制,两者有机结合,确保了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2、实现了数据驱动与专业判断协同。《意见》要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数据支持和模型分析,辅助招标人进行科学决策,而《指引》则强调招标人应依靠专业队伍进行市场调研和咨询论证,两者相互结合,提高了招标策划和决策的科学性。

3、实现了技术透明与制度监督协同。《意见》要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招标环节的透明度,如招标文件检测、智能辅助评标等;《指引》则通过制度规范明确招标人应公开招标文件、建立内部监管机制等,两者相互结合,确保了招标环节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投标阶段

《意见》要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投标策划的科学性和响应性比对的准确性,而《指引》通过制度规范明确投标文件编制与异常投标情形的处理方式,两者彼此结合,确保了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和编制水平。

(三)开标评标阶段

《意见》要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开标流程、辅助评标和核验评标报告,而《指引》通过制度规范明确了评标方法选择、异常投标情形处理和评标报告审查要求,两者的融合,提升了开标和评标环节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1、实现了技术赋能与制度规范协同。《意见》要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开标流程,提高开标活动的效率和透明度,而《指引》则通过制度规范明确了招标人在开标环节的管理责任,确保了开标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两者相互结合,提升了开标质量。

2、评标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得到有效提升。《意见》要求利用智能辅助评标压缩专家自由裁量空间,防范专家倾向性打分,而《指引》则通过制度规范明确评标方法的选择和异常投标情形的处理方式,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两者的结合提升了评标的公正性;《意见》要求利用技术手段辅助评标和核验评标报告,减少人为错误和违规操作,而《指引》则通过制度规范明确招标人在评标环节的管理责任和要求,两者相互融合,强化了评标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四)定标阶段

《意见》要求利用多维立体画像和智能辅助决策提升定标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而《指引》则通过规范定标方式和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定标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两者相互融合,构建了高效、规范的定标机制;《意见》要求实现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确保定标环节的公开透明,而《指引》则通过鼓励招标人提前公示招标文件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定标环节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两者相互作用,有助于提升招标投标市场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五)现场管理阶段

实现了智能化管理与制度规范相结合,全面提升了交易场所的智能化水平、协同联动能力及风险防控能力,可形成高效、规范的现场管理体系。《意见》要求运用强化异常行为分析预警、加强问题线索报告等措施,提升现场管理的风险防控能力,而《指引》则要求招标人建立内部监管机制、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业务进行全过程监督等措施,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的风险防控。两者有机结合,有助于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现场管理风险防控体系。

(六)监督管理环节

实现了智能化手段与制度规范相融合,进一步提升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穿透性、效率性和协同性,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意见》要求利用智能化手段提升监管的穿透性和效率,如围串标识别、协同监管、投诉处理等应用场景,而《指引》则通过制度规范明确招标人在监督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要求,如建立管理机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强化评标过程监督等。两者紧密结合,构建了高效且规范的监督管理体系。

优化流程与提升效率的有机结合

(一)招标阶段

1、降低人为干预比例。《意见》强调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在招标文件编制和检测中的干扰,进一步提高招标文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与《指引》强调的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相辅相成。

2、项目需求匹配度更为精准。《意见》要求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辅助分析,招标人可以更加精准地理解项目需求和目标,细化招标技术和商务条件,而《指引》要求建立专业招标队伍则确保了招标策划和决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投标阶段

1、降低人为错误比例。《意见》要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进一步降低投标人在投标策划和文件编制过程中的人为错误,提高投标文件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与《指引》强调的投标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的要求相互呼应。

2、降低恶意竞标比例。发挥风险提示和异常投标情形处理机制的协同作用,可有效降低恶意低价竞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的比例,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评标阶段

评标过程及结果的科学性进一步提升。《意见》要求运用评标报告核验功能,辅助招标人核查评标报告的数据准确性、逻辑关联性等,而《指引》要求招标人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要求评标标准具有科学合理性且符合需求。两者的相互结合确保了评标过程及结果的科学性。

(四)定标阶段

定标效率和准确性得到有效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可以快速处理大量数据,为招标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中标候选人评估结果,进一步提高了定标的效率。而制度规范则确保定标过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减少人为干预和错误决策的可能性,提高定标的准确性。两者的融合实现了效率与准确性的结合。

(五)现场管理阶段

现场管理的协同联动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意见》强调加强交易场所之间的协同联动和资源互补,提升跨区域交易服务的便利化水平,而《指引》也明确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和要求,要求招标人与交易场所、监管部门等之间要协同配合。两者相互融合,有助于提升现场管理的协同联动能力并形成合力。

(六)监督管理环节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协同性和闭环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意见》强调加强招标投标“行刑纪”贯通衔接,要求实现对问题线索预警转办、协同查处、结果反馈的智能化闭环管理,而《指引》要求招标人对定标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并在定标环节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进行全面自查。两者深度融合,有助于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的协同性和闭环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意见》与《指引》既为互补关系,又为协同关系。大力推广人工智能且全面赋能招标投标全生命周期,可进一步实现智能化手段与制度规范的深度融合,共同构建招标投标监管的新格局,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中国招标》期刊文件

中招课堂〔20261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和国有企业重点领域整治,聚焦工程建设、大宗原材料供应、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内部供应以及合格供应商库的建立与使用等供应链重点业务环节,扎实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精准推进整改落实,强化业务横向协同,提升专业人员履职能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促进企业管理提质增效。

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仍存在突出问题,需深化治理:一是严打围串标、清理违规条款、清退违法评标专家;二是加快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等技术应用。八部委已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明确了“业务监督”定位,与审计、纪检监督构建“三道防线”,该标准与已发布的《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共同构成国企采购工作的标准体系,有利于推动国企采购规范化、透明化、智能化。

《中国招标》期刊以“规范招投标行为、防范合规风险、提升实操效能与管控能力”为主题,特邀行业权威专家、具备央国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丰富实战经验的经理人及深耕招投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士,精心策划打造了针对性强、系统全面、真招实战的课程方案。培训内容紧密贴合各类央国企业务实际,兼顾管理、实操与监督等不同职能需求,旨在为新形势下从业人员破解工作难题、提升专业素养提供精准指导,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合规基础、注入强劲动能。

鉴于本次培训对落实专项治理要求、完成巡视整改任务、提升采购招标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及监督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培训安排

一、培训目标

1.构建科学的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分级管理。

2.掌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操作规范、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边界及经营性采购合规要点,解决实务操作痛点。

3.精准识别审计巡察重点环节,明晰招投标工作的核心关注点、典型问题判定标准及整改实施路径,降低回溯追责风险。

二、培训内容

(一)管——“政策底层逻辑国企采购合规与法律框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政策,重点解析禁止性规定与责任追究标准。

2.国资委、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关于招标采购、供应链管理的最新监管文件,包括对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违规分包等问题的监管强化措施。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

4.《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24〕53号)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六部委令 2025年第34号)。

6.《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6号)等文件解析。

7.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办——执行落地逻辑”:国企采购核心操作实务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实务

1)招标前期筹备实操立项合规、需求编制、文件拟定)。

2)招标实施环节管控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异议与投诉处理)。

3)中标后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履约跟踪、结算支付)。

2.非招标与经营性采购合规操作

(1)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采购方式精准适用

(2)基于项目金额、复杂度、紧急度的科学选择方法

(3)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条件与审批流程

4生产运营类大宗原材料零星采购实施建议

5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即“统谈统签”“统谈分签”“供应商入围”等模式要点解析

3.国有企业数智化采购与供应链领域核心能力提升

1)供应商准入评估体系搭建、动态考核与分级管理、不良供应商退出机制建设,以及针对境外供应商、特殊行业供应商的管理技巧。

2)基于项目需求的采购方式选择、采购预算编制与管控、成本分析与议价技巧,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优化应用。

3)市场价格波动、供应链中断、供应商违约等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

(4)采购供应链管理系统操作、大数据分析在需求预测、供应商评估中的应用,数字化采购平台的合规使用与效能提升。

5与财务资金、项目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同机制,提升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工作的协同效率,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的合规风险

(三)监——“合规校验逻辑”:常态化监管红线与风险防控

1.《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解读

(1)采购业务监督体系与组织架构;

(2)国企采购业务监督的主要内容与监督重点;

(3)采购业务监督的工作流程与要求;

(4)国企采购的主要风险点与智慧监管。

2.财务资金使用合规性(如套取资金、超结超付、设立 “小金库”等)、招标采购流程合规性、供应链管理效率与效益、合同履行情况等。

3.内部监督、专项检查、日常监督的有效结合,将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合规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与奖惩措施。

4.对照审计巡视巡察标准建立自查清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自查技巧,发现问题后的整改流程与注意事项。

5.领导人员插手干预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工作、靠企吃企、影子公司与影子股东、违规出借资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排查重点。

6.专项治理的背景、范围与对招标人的风险警示;结合行业内及企业自身审计巡视巡察发现的典型案例,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整改措施与长效防范机制。

、培训对象

央国企从事投资决策、招标采购、物资采购、供应链管理、基建、内控风险管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等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

、收费标准

一)线下费用:36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午餐、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标准以报到通知为准)。

(二)线上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同步现场投屏播放,集中观看,可回放有效期3个月。

、培训安排

时间:2026年3月25日—29日(25日报到)地点:长沙

时间:2026年3月26日—31日(26日报到)地点:成都

时间:2026年4月14日—19日(14日报到)地点:扬州

时间:2026年4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厦门

时间:2026年5月21日—26日(21日报到)地点:西安

时间:2026年5月27日—31日(27日报到)地点:昆明

时间:2026年6月10日—15日(10日报到)地点:贵阳

时间:2026年6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大连

、结业证书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招标》期刊国企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电子版该证书统一编号建档备查。学员须提交本人电子版2寸蓝底高清照片 JPG 格式413*626 像素

联系人:丁老师13622108411(同微信)


来源:中采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