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通报(第三批)

2026-10-14

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住房城乡建设部选取了3类5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深刻吸取典型违法案例的教训,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守合规底线,践行行业自律,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案件类型一:投标人串通投标

案例1:2025年6月,四川盛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瑞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和甘肃民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明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在某项目(合同金额9114.86万元)投标中,两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经查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2026年2月,甘肃省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四川盛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单位瑞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甘肃民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单位明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分别罚款45.57万元,对上述2家联合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共罚款4.56万元。

案例2:2025年6月,安康双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博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钰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某项目(合同金额611.91万元)投标中,编制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经查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2025年12月,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安康双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博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钰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罚款3.06万元,对上述4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8人共罚款1.2万元。

案件类型二: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案例3:2026年5月,陕西宏泰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某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合同金额1128.61万元)投标中,提供伪造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2026年6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陕西宏泰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7.9万元和0.55万元。

案例4:2025年10月,永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某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合同金额1241.22万元)投标中,提供虚假的项目业绩,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2026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永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6.21万元和0.31万元。

案件类型三: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串通投标

案例5:2024年11月,云南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某项目(合同金额850.81万元)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人的要求,帮助特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审核投标文件,评标前又将拟中标人名称告知评标委员会内的业主代表,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二十七条规定,2025年12月,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云南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罚款8.2万元和0.52万元。


《中国招标》期刊文件

中招课堂〔2026〕5号

关于举办“联合监督与集中治理”形势下国企招标采购合规风险管控及人工智能应用专题培训班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策文件落地落实,帮助各有关单位准确理解政策要义,掌握招标投标领域合规整治要求,提升国企招标采购智能应用水平,聚焦工程建设、大宗原材料供应、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内部供应以及合格供应商库的建立与使用等供应链重点业务环节,扎实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精准推进整改落实,提升专业人员履职能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促进企业管理提质增效。

《中国招标》期刊以“联合监督”+“集中治理”为导向,以“人工智能+招标采购”为核心抓手,围绕“规范招投标行为、防范合规风险、提升实操效能与管控能力”主题,特邀行业权威专家、具备央国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丰富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士,精心策划打造了针对性强、系统全面、真招实战的课程方案。培训内容紧密贴合各类央国企业务实际,以管、办、监、责四大维度为核心框架,兼顾管理、实操与监督等不同职能需求,旨在为新形势下从业人员破解工作难题、提升专业素养提供精准指导,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合规基础、注入强劲动能。

鉴于本次培训对落实专项治理要求、完成巡视整改任务、提升采购招标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及审计纪检监察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培训安排

一、培训内容

(一)管——“合规管控”国企采购法律框架与制度体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政策,重点解析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3.《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

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6号)

5.《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令第 16 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

7.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

(二)办——“规范程序”国企采购标准路程与操作实务

1.招标项目全流程实务

(1)招标前期筹备(立项合规、需求编制、文件拟定)

(2)资格条件设定与“量体裁衣”风险规避

(3)招标文件编制要点(技术/商务条款、评分办法设计)

(4)招标实施环节管控(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异议与投诉处理)

(5)合同编制、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索赔与验收环节的风险防控

(6)工程建设、企业采购场景合规管控难点与风险规避方法

2.采购组织形式与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操要点

(1)基于项目复杂度、紧急度、独家制定的科学选择方法

(2)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操作要点

(3)组织形式(框架协议、战略、电商等)应用建议

(4)生产运营类、大宗原材料及零星采购实施建议

(5)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即“统谈统签”“统谈分签”“供应商入围”等模式要点解析

(6)供应商寻源、入库、选商定价、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

(三)监——“三道防线”人机共防+联合监督机制

1.《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解读

(1)采购业务监督体系与组织架构

(2)国企采购业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3)采购业务监督的工作流程与要求

(4)国企采购的主要风险点与监督要点

(5)国企建立联合招标采购监督工作机制先进做法分享

2.迎检方案的编制、整改方案的制定与常态化监督机制的建立

3.对照审计巡视巡察标准建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自查标准清单,整改流程与注意事项

4.专项审计与检查实操(定位与目标、重点内容、实施方法、常见问题、工作要求等)

5.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及采购领域巡视巡察、审计检查、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分析

(四)责——“责任落实”有效整改+违规追责与廉洁从业

1.各专项治理、检查巡察的整改重点与防控措施

2.参照1358号文,进一步完善国企责任落实与追责机制

3.刑法、民法典中关于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违法处置的相关规定

4.《违规经营追责》《廉洁从业规定》解读及警示案例分享。

二、培训对象

央国企从事招标采购、物资储备、供应链管理与执行、内控风险、工程建设、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等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

三、收费标准

(一)线下费用:36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午餐、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标准以报到通知为准)。

(二)线上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同步现场投屏播放,集中观看,可回放有效期3个月。

四、培训安排

时间:2026年10月20日—25日(20日报到)地点:武汉

时间:2026年10月27日—31日(27日报到)地点:扬州

时间:2026年11月17日—22日(17日报到)地点:杭州

时间:2026年11月25日—30日(25日报到)地点:昆明

时间:2026年12月16日—21日(16日报到)地点:成都

时间:2026年12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乌鲁木齐

五、结业证书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招标》期刊“国企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电子版,该证书统一编号建档备查。学员须提交本人电子版2寸蓝底高清照片 (JPG 格式413*626 像素)。

联系人:丁老师13622108411(同微信)

来源:中采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