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某地财政部门对一起政府采购投诉案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人提出八大诉求,七项成立、一项部分成立,最终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案暴露出的采购文件编制问题具有典型性,现予脱敏通报,以案释法,请各采购人、代理机构举一反三。
一、案件概况
2026年7月,某地财政部门依法受理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关于某县住建局"生活垃圾收转运站设备更新项目(一期)"的投诉。投诉人围绕招标文件提出八大投诉事项,涵盖评分标准量化、企业规模歧视、来源渠道限制、付款节点、违约责任、技术参数界定等多个维度。
经书面调查,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一至七成立,投诉事项八部分成立。鉴于项目尚未正式招标,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八大违规点逐一拆解
违规点一:评分标准"假细化、真主观"
招标文件评分因素表中,实施方案、人员配置、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保障方案等均表述为"内容全面详细得10分,每缺一项扣2.5分,存在瑕疵每处扣0.5分"。
这种"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的表述,未将评分因素细化量化,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违规点二:用"人员数量+学历"变相设门槛
招标文件将项目人员数量、售后人员数量以及学历作为评分因素。
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中小企业、新办企业构成隐性排斥。
违规点三:强要"厂家授权",把经销商挡在门外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代理供应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和协议,售后服务方案中要求提供厂家质量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条,汽车经销商在未获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情况下仍可进行汽车销售。该设定未考虑部分经销商无法出具厂家授权和承诺的实际情况,构成不合理差别待遇。
违规点四:付款节点"语焉不详"
商务要求中,未明确"验收合格后多少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该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关于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收款权益缺乏明确保障。
违规点五:合同条款"单边倒"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只规定投标供应商的义务,却未规定采购人的义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规点六:核心技术参数"含糊其辞"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垃圾车上料方式。
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之规定。"上料方式"作为核心操作参数,必须明确界定。
违规点七:"完全复制扣3分"——什么叫完全复制?
招标文件载明:"技术指标偏差表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专家可给予3分的扣减"。
"完全复制"定义不明,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的强制性规定。扣分条款本身就成了"糊涂账"。
违规点八:"设备购置类型"评审因素——部分成立
要求投标供应商在实施方案中体现设备购置类型,虽表述笼统,但实质是让供应商体现投标产品的品牌和型号,与采购项目质量相关,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故此事项仅"部分成立"。
三、处理结果与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案例警示
本案集中暴露了采购文件编制中的四类高发问题,值得所有采购人、代理机构警醒:
第一类:评分标准"伪量化"
"内容全面""阐述详尽""条理清晰"等定性表述不能直接作为评分依据。评审因素必须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并有明确的量化尺度。
第二类:隐形歧视条款
将人员数量、学历、厂家授权、特定业绩时间等作为评分因素,看似中立,实则对中小企业、经销商、新办企业构成差别待遇。设定评审因素应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
第三类:需求表述模糊
技术参数、上料方式、付款节点等必须清楚明了、含义准确。模棱两可的表述不仅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更容易引发质疑投诉。
第四类:合同条款权利义务不对等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只规定供应商义务而免除采购人责任的"单边条款",自始无效。
给采购人的建议:
编制采购文件时,评审因素必须细化量化到具体区间和对应分值;
慎用"人员规模""厂家授权""特定业绩"等易构成歧视的条款;
技术参数、交付节点、付款期限必须明确到可执行;
合同条款应对等设置双方权利义务;
发布前建立"合规审查+隐私脱敏"双把关机制,防止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合规提示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应当严格遵守"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制度。财政部门在公告投诉处理决定时,对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当依法进行脱敏处理。各采购代理机构在起草采购文件和信息公告时,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内部审批流程,确保每一份公告、每一个附件在发布前均经过严格把关。
本案启示:一份经不起推敲的采购文件,不仅会导致项目被责令重做、延误采购时效,更会让采购人、代理机构面临法律风险。把合规做到前面,比事后补救更有价值。
本文所涉企业名称、项目编号、具体地名等信息均已脱敏处理,仅作警示教育之用。如需了解本案完整处理决定,以财政部门官方公告为准。
《中国招标》期刊文件
中招课堂〔2026〕4号
关于举办“联合监督与集中治理”形势下国企招标采购合规风险管控及人工智能应用专题培训班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策文件落地落实,帮助各有关单位准确理解政策要义,掌握招标投标领域合规整治要求,提升国企招标采购智能应用水平,聚焦工程建设、大宗原材料供应、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内部供应以及合格供应商库的建立与使用等供应链重点业务环节,扎实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精准推进整改落实,提升专业人员履职能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促进企业管理提质增效。
《中国招标》期刊以“联合监督”+“集中治理”为导向,以“人工智能+招标采购”为核心抓手,围绕“规范招投标行为、防范合规风险、提升实操效能与管控能力”主题,特邀行业权威专家、具备央国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丰富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士,精心策划打造了针对性强、系统全面、真招实战的课程方案。培训内容紧密贴合各类央国企业务实际,以管、办、监、责四大维度为核心框架,兼顾管理、实操与监督等不同职能需求,旨在为新形势下从业人员破解工作难题、提升专业素养提供精准指导,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合规基础、注入强劲动能。
鉴于本次培训对落实专项治理要求、完成巡视整改任务、提升采购招标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及审计纪检监察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附件1
培训安排
一、培训内容
(一)管——“合规管控”国企采购法律框架与制度体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政策,重点解析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3.《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
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6号)
5.《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令第 16 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
7.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
(二)办——“规范程序”国企采购标准路程与操作实务
1.招标项目全流程实务
(1)招标前期筹备实操(立项合规、需求编制、文件拟定)
(2)资格条件设定与“量体裁衣”风险规避
(3)招标文件编制要点(技术/商务条款、评分办法设计)
(4)招标实施环节管控(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异议与投诉处理)
(5)合同编制、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索赔与验收环节的风险防控
(6)工程建设、企业采购场景合规管控难点与风险规避方法
2.采购组织形式与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操要点
(1)基于项目复杂度、紧急度、独家制定的科学选择方法
(2)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操作要点
(3)组织形式(框架协议、战略、电商等)应用建议
(4)生产运营类、大宗原材料及零星采购实施建议
(5)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即“统谈统签”“统谈分签”“供应商入围”等模式要点解析
(6)供应商寻源、入库、选商定价、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
(三)监——“三道防线”人机共防+联合监督机制
1.《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解读
(1)采购业务监督体系与组织架构
(2)国企采购业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3)采购业务监督的工作流程与要求
(4)国企采购的主要风险点与监督要点
(5)国企建立联合招标采购监督工作机制先进做法分享
2.迎检方案的编制、整改方案的制定与常态化监督机制的建立
3.对照审计巡视巡察标准建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自查标准清单,整改流程与注意事项
4.专项审计与检查实操(定位与目标、重点内容、实施方法、常见问题、工作要求等)
5.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及采购领域巡视巡察、审计检查、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分析
(四)责——“责任落实”有效整改+违规追责与廉洁从业
1.各专项治理、检查巡察的整改重点与防控措施
2.参照1358号文,进一步完善国企责任落实与追责机制
3.刑法、民法典中关于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违法处
置的相关规定
4.《违规经营追责》《廉洁从业规定》解读及警示案例分享
二、培训对象
央国企从事招标采购、物资储备、供应链管理与执行、内控风险、工程建设、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等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
三、收费标准
(一)线下费用:36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午餐、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标准以报到通知为准)。
(二)线上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同步现场投屏播放,集中观看,可回放有效期3个月。
四、培训安排
时间:2026年8月12日—17日(12日报到) 地点:哈尔滨
时间:2026年8月18日—23日(18日报到) 地点:合肥
时间:2026年9月8日—13日(8日报到) 地点: 重庆
时间:2026年9月15日—20日(15日报到) 地点:青岛
时间:2026年10月20日—25日(20日报到)地点:武汉
时间:2026年10月27日—31日(27日报到)地点:扬州
五、结业证书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招标》期刊“国企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电子版,该证书统一编号建档备查。学员须提交本人电子版2寸蓝底高清照片 (JPG 格式413*626 像素)。
联系人:丁老师13622108411(同微信)郭老师15692284322(同微信)
来源:中采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