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猫腻多?政府采购明确规定,不得将这些要素作为评分项

2026-03-03

一、已取消的行政许可

资质近年来国家取消了不少行政许可资质,让一些有资质的企业疑惑这些资质能否作为评审要素。实际上,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不能作为供应商的资格门槛和实质性条款,也不适合作为加分项目。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当公平、公正。这些资质若作为加分项,对后进入市场的企业较为不公,因为他们即使具备相应的实力,也不可能获得这些资质获得加分。除此之外,这样做也不符合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因为一般而言高级的资质都对企业规模、人员等提出较高的要求,小微企业很难获得较高的资质。因此,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列为评分项或加分项,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行为。

二、现场踏勘证明

踏勘是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项目实施现场的经历、地理、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以及环境进行的现场调查,其目的是为了投标人更深入地了解项目情况。踏勘并不是招标的必经程序,但有些招标人喜欢将其作为评分因素。目前越来越多地区出台负面清单或相关规定,禁止将踏勘证明作为资格条件,可是对于能否将踏勘证明作为评分项暂时没有定论。多数人认为,虽然法律并未明文禁止,但评分项的设置不仅要合法,也要合理,更要符合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将踏勘证明作为评分项,一方面增加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另一方面存在廉政风险,可能会为一些“公关”提供便利。所以一般而言现场踏勘证明不适合作为评分项目。

三、企业或产品所获奖项

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这使得很多投标人对于将企业或产品获得的奖项作为评分项或加分项的做法产生怀疑。一些从业人员认为,将"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优秀供应商”、“知名品牌”企业等荣誉奖项作为加分项,既可以对供应商综合实力、履约信用进行考察,也是起到对优秀企业的鼓励作用。因此,将荣誉证书、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合理合法。但实际上,部分奖项的申报指标中对企业的成立年限、注册资本、人员等规模条件有较高的要求,若将其作为评分项或加分项,隐含了对中小微企业的变相限制,不符合87号令的要求。2019年,财政部发布38号文,进一步明确“设置成立年限门槛限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属于妨碍公平竞争的十种情形。所以,在将奖项设置为加分项的同时应当注意奖项的申报条件,若间接构成了对公司的歧视和限制,也是违背规定的。

四、“本地化服务”、在当地设有子公司等要求

通过各类“本地化服务”的要求来控标也是老套路了,作为招标人,希望供应商能够及时响应、提供便捷的服务这也是人之常情。但在很多时候,对本地化服务的要求却让不少项目成了“大公司专供”,这些评分项的设置甚至使得招标活动中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也明确不能将本地化服务作为门槛来限制非本地投标人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所以将“本地化服务”的条款作为准入门槛是不可行的,但它确实能够作为加分项。对于信息系统、软件、特种设备等招标项目来说,本地化服务的条款较为重要,越是技术水平高或影响力大的项目,就会对供应商的售后能力提出越高的要求。将本地化服务作为加分项合法合理,短时间内这种做法也不会消失。所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积极开设分支机构,毕竟我国在这方面暂未进行过多限制。

《中国招标》期刊文件

中招课堂〔20261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和国有企业重点领域整治,聚焦工程建设、大宗原材料供应、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内部供应以及合格供应商库的建立与使用等供应链重点业务环节,扎实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精准推进整改落实,强化业务横向协同,提升专业人员履职能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促进企业管理提质增效。

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仍存在突出问题,需深化治理:一是严打围串标、清理违规条款、清退违法评标专家;二是加快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等技术应用。八部委已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明确了“业务监督”定位,与审计、纪检监督构建“三道防线”,该标准与已发布的《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共同构成国企采购工作的标准体系,有利于推动国企采购规范化、透明化、智能化。

《中国招标》期刊以“规范招投标行为、防范合规风险、提升实操效能与管控能力”为主题,特邀行业权威专家、具备央国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丰富实战经验的经理人及深耕招投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士,精心策划打造了针对性强、系统全面、真招实战的课程方案。培训内容紧密贴合各类央国企业务实际,兼顾管理、实操与监督等不同职能需求,旨在为新形势下从业人员破解工作难题、提升专业素养提供精准指导,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合规基础、注入强劲动能。

鉴于本次培训对落实专项治理要求、完成巡视整改任务、提升采购招标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及监督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培训安排

一、培训目标

1.构建科学的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分级管理。

2.掌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操作规范、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边界及经营性采购合规要点,解决实务操作痛点。

3.精准识别审计巡察重点环节,明晰招投标工作的核心关注点、典型问题判定标准及整改实施路径,降低回溯追责风险。

二、培训内容

(一)管——“政策底层逻辑国企采购合规与法律框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政策,重点解析禁止性规定与责任追究标准。

2.国资委、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关于招标采购、供应链管理的最新监管文件,包括对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违规分包等问题的监管强化措施。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

4.《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24〕53号)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六部委令 2025年第34号)。

6.《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6号)等文件解析。

7.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办——执行落地逻辑”:国企采购核心操作实务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实务

1)招标前期筹备实操立项合规、需求编制、文件拟定)。

2)招标实施环节管控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异议与投诉处理)。

3)中标后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履约跟踪、结算支付)。

2.非招标与经营性采购合规操作

(1)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采购方式精准适用

(2)基于项目金额、复杂度、紧急度的科学选择方法

(3)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条件与审批流程

4生产运营类大宗原材料零星采购实施建议

5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即“统谈统签”“统谈分签”“供应商入围”等模式要点解析

3.国有企业数智化采购与供应链领域核心能力提升

1)供应商准入评估体系搭建、动态考核与分级管理、不良供应商退出机制建设,以及针对境外供应商、特殊行业供应商的管理技巧。

2)基于项目需求的采购方式选择、采购预算编制与管控、成本分析与议价技巧,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优化应用。

3)市场价格波动、供应链中断、供应商违约等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

(4)采购供应链管理系统操作、大数据分析在需求预测、供应商评估中的应用,数字化采购平台的合规使用与效能提升。

5与财务资金、项目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同机制,提升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工作的协同效率,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的合规风险

(三)监——“合规校验逻辑”:常态化监管红线与风险防控

1.《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解读

(1)采购业务监督体系与组织架构;

(2)国企采购业务监督的主要内容与监督重点;

(3)采购业务监督的工作流程与要求;

(4)国企采购的主要风险点与智慧监管。

2.财务资金使用合规性(如套取资金、超结超付、设立 “小金库”等)、招标采购流程合规性、供应链管理效率与效益、合同履行情况等。

3.内部监督、专项检查、日常监督的有效结合,将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合规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与奖惩措施。

4.对照审计巡视巡察标准建立自查清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自查技巧,发现问题后的整改流程与注意事项。

5.领导人员插手干预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工作、靠企吃企、影子公司与影子股东、违规出借资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排查重点。

6.专项治理的背景、范围与对招标人的风险警示;结合行业内及企业自身审计巡视巡察发现的典型案例,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整改措施与长效防范机制。

、培训对象

央国企从事投资决策、招标采购、物资采购、供应链管理、基建、内控风险管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等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

、收费标准

一)线下费用:36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午餐、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标准以报到通知为准)。

(二)线上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同步现场投屏播放,集中观看,可回放有效期3个月。

、培训安排

时间:2026年3月25日—29日(25日报到)地点:长沙

时间:2026年3月26日—31日(26日报到)地点:成都

时间:2026年4月14日—19日(14日报到)地点:扬州

时间:2026年4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厦门

时间:2026年5月21日—26日(21日报到)地点:西安

时间:2026年5月27日—31日(27日报到)地点:昆明

时间:2026年6月10日—15日(10日报到)地点:贵阳

时间:2026年6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大连

、结业证书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招标》期刊国企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电子版该证书统一编号建档备查。学员须提交本人电子版2寸蓝底高清照片 JPG 格式413*626 像素

联系人:丁老师13622108411(同微信)

来源:中采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