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实践中,“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家” 是高频痛点问题。《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仅明确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但未对重新招标后仍不足 3 家的情形给出统一处理方案,导致实务中需依据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分场景适用,不同领域的规则差异显著。
基础法律空白: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仅规定了首次投标人不足三个需重新招标,对重新招标后仍不足三个的情形未作规定,这是实践中出现差异和困惑的根源。
部门规章的细化与差异:
1.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办法: 未突破上位法,未规定二次流标后的处理。
2.施工招标办法:最大亮点是明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在二次流标后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招标,赋予了招标人充分的自主权。
3.对于依法必招且需审批/核准的施工项目,规定需报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招标。
4.货物招标办法:仅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项目的二次流标处理,提供了备案后不再招标或对两家合格投标人开标评标两个选项。
5.未涉及非依法必招货物项目的二次流标处理,存在法律空白。实践中,可参考《施工招标办法》中“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精神(即招标人自行决定),或依据项目性质参照适用,但缺乏直接依据。
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办法:规定最为详细、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
7.核心是允许进入开标评标程序(接受2家或1家投标人),并设定了明确的条件(两家需均满足要求且低于预算;仅一家需满足要求),旨在推动采购流程继续进行而非轻易终止。这体现了国际招标中对采购效率的侧重,同时设定了保障措施。
核心差异点:
1.处置方式: 主要分为三大类:(1) 报批/备案后可不再招标(施工-强制审批项目,货物-强制项目选项一);(2) 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招标(施工-非强制项目);(3) 允许继续开标评标(货物-强制项目选项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2.项目类型覆盖: 《施工招标办法》覆盖最全(区分强制和非强制项目);《货物招标办法》仅覆盖强制项目,非强制项目存在空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办法》针对特定类型项目。
3.可操作性: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办法》的规定流程最清晰,最易于执行;其他办法(尤其是报批/备案类)在具体操作层面可能仍需结合地方或部门规定。
建议:
1.明确项目性质: 处理具体案例时,首要关键是确定项目的性质: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吗?(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如果是,属于施工、货物、服务(勘察设计)中的哪一类?该项目是否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是否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畴?
2.查找适用规定: 根据项目性质,查找对应的专门规章(施工、货物、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具体条款。
3.填补空白与参考:对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或服务项目二次流标,虽无直接规定,实践中普遍认为招标人拥有较大自主权,可参考《施工招标办法》中“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的精神,或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处理。但需注意潜在风险(如审计、合规性质疑)。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可能有更细化的规定,需结合当地要求。
4.重视《机电产品办法》的参考价值: 即使项目不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其“允许有限数量投标人进入评标并设定严格条件”的思路,在特定情况下(如项目紧急、技术特殊、市场供应方有限)且获得监管部门理解或批准时,可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参考,但需谨慎,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5.程序合规性: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报批、备案、自行决定不再招标、继续开标),必须严格遵守相应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如报哪个部门、需要什么材料、如何备案、开标评标的具体条件等),并做好完整的记录和存档。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家的处理,本质是 “上位法留白 + 部门规章补位”的规则体系。招标人需摒弃 “一刀切” 思维,核心是根据项目类型和招标属性,精准匹配对应规章,既要保障采购效率,也要守住合规底线。
《中国招标》期刊文件
中招课堂〔2026〕1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和国有企业重点领域整治,聚焦工程建设、大宗原材料供应、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内部供应以及合格供应商库的建立与使用等供应链重点业务环节,扎实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精准推进整改落实,强化业务横向协同,提升专业人员履职能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促进企业管理提质增效。
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仍存在突出问题,需深化治理:一是严打围串标、清理违规条款、清退违法评标专家;二是加快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等技术应用。八部委已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明确了“业务监督”定位,与审计、纪检监督构建“三道防线”,该标准与已发布的《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等团体标准共同构成国企采购工作的标准体系,有利于推动国企采购规范化、透明化、智能化。
《中国招标》期刊以“规范招投标行为、防范合规风险、提升实操效能与管控能力”为主题,特邀行业权威专家、具备央国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丰富实战经验的经理人及深耕招投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士,精心策划打造了针对性强、系统全面、真招实战的课程方案。培训内容紧密贴合各类央国企业务实际,兼顾管理、实操与监督等不同职能需求,旨在为新形势下从业人员破解工作难题、提升专业素养提供精准指导,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合规基础、注入强劲动能。
鉴于本次培训对落实专项治理要求、完成巡视整改任务、提升采购招标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及监督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培训安排
一、培训目标
1.构建科学的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分级管理。
2.掌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操作规范、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边界及经营性采购合规要点,解决实务操作痛点。
3.精准识别审计巡察重点环节,明晰招投标工作的核心关注点、典型问题判定标准及整改实施路径,降低回溯追责风险。
二、培训内容
(一)管——“政策底层逻辑”:国企采购合规与法律框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政策,重点解析禁止性规定与责任追究标准。
2.国资委、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关于招标采购、供应链管理的最新监管文件,包括对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违规分包等问题的监管强化措施。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
4.《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六部委令 2025年第34号)。
6.《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6号)等文件解析。
7.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二)办——“执行落地逻辑”:国企采购核心操作实务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实务
(1)招标前期筹备实操(立项合规、需求编制、文件拟定)。
(2)招标实施环节管控(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异议与投诉处理)。
(3)中标后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履约跟踪、结算支付)。
2.非招标与经营性采购合规操作
(1)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等采购方式精准适用。
(2)基于项目金额、复杂度、紧急度的科学选择方法。
(3)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条件与审批流程。
(4)生产运营类、大宗原材料及零星采购实施建议。
(5)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即“统谈统签”“统谈分签”“供应商入围”等模式要点解析。
3.国有企业数智化采购与供应链领域核心能力提升
(1)供应商准入评估体系搭建、动态考核与分级管理、不良供应商退出机制建设,以及针对境外供应商、特殊行业供应商的管理技巧。
(2)基于项目需求的采购方式选择、采购预算编制与管控、成本分析与议价技巧,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优化应用。
(3)市场价格波动、供应链中断、供应商违约等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
(4)采购供应链管理系统操作、大数据分析在需求预测、供应商评估中的应用,数字化采购平台的合规使用与效能提升。
(5)与财务资金、项目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同机制,提升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工作的协同效率,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的合规风险。
(三)监——“合规校验逻辑”:常态化监管红线与风险防控
1.《国有企业采购业务监督指南》解读
(1)采购业务监督体系与组织架构;
(2)国企采购业务监督的主要内容与监督重点;
(3)采购业务监督的工作流程与要求;
(4)国企采购的主要风险点与智慧监管。
2.财务资金使用合规性(如套取资金、超结超付、设立 “小金库”等)、招标采购流程合规性、供应链管理效率与效益、合同履行情况等。
3.内部监督、专项检查、日常监督的有效结合,将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合规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与奖惩措施。
4.对照审计巡视巡察标准建立自查清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自查技巧,发现问题后的整改流程与注意事项。
5.领导人员插手干预招标采购与供应链工作、靠企吃企、影子公司与影子股东、违规出借资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排查重点。
6.专项治理的背景、范围与对招标人的风险警示;结合行业内及企业自身审计巡视巡察发现的典型案例,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整改措施与长效防范机制。
三、培训对象
央国企从事投资决策、招标采购、物资采购、供应链管理、基建、内控风险管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等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
四、收费标准
(一)线下费用:36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午餐、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标准以报到通知为准)。
(二)线上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同步现场投屏播放,集中观看,可回放有效期3个月。
五、培训安排
时间:2026年3月25日—29日(25日报到)地点:长沙
时间:2026年3月26日—31日(26日报到)地点:成都
时间:2026年4月14日—19日(14日报到)地点:扬州
时间:2026年4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厦门
时间:2026年5月21日—26日(21日报到)地点:西安
时间:2026年5月27日—31日(27日报到)地点:昆明
时间:2026年6月10日—15日(10日报到)地点:贵阳
时间:2026年6月23日—28日(23日报到)地点:大连
六、结业证书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招标》期刊“国企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电子版,该证书统一编号建档备查。学员须提交本人电子版2寸蓝底高清照片 (JPG 格式413*626 像素)。
联系人:丁老师13622108411(同微信)
来源:中采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