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答复!招投标中关于“类似业绩”的高频问题

2026-01-08

1问:评审因素“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有“政府采购”的业绩的得分,而“非政府采购”的业绩不得分”这样的评审因素是否合理?

国库司答:在评审因素中限定“政府采购业绩”得分、“非1 政府采购业绩”不得分的做法不合理。在评审因素中限定“政府采购业绩”得分、“非政府采购业绩”不得分的做法,在考察企业的履约能力方面存在不尽公平的问题。


2问:在进行医院、高校物业政府采购时,能否将医院、高校物业业绩作为类似业绩?该类业绩算不算特定行业业绩?

国库司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但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应当根据具体项目特点予以区别对待。采购人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供应商提出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如医疗机构物业服务一般包括医疗污染物处理,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类似医疗机构服务的业绩,但必须保证一定数量潜在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以确保采购项目的竞争性。


3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业绩评审因素设置为“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省级或部级业绩得5分;市级业绩得3分,县级业绩得1分”是否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国库司答:评审因素应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相关,且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留言所述“省级或部级业绩”“市级业绩”“县级业绩”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4问:本项目需完成与相关单位(应急、三防、消防、安监、地震、国土、气象、水利单位)应急网络的对接,那么是否可以在评分细则设置承接①应急、②三防、③消防、④安监、⑤地震、⑥国土、⑦气象、⑧水利部门的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同类业绩为加分条件?

①应急、②三防、③消防、④安监、⑤地震、⑥国土、⑦气象、⑧水利部门是属于是众多政府部门,政府采购主体包含各种行业,而并非一个特指“行业”?

国库司答: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要求供应商具有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具体要求应通过采购文件作出规定。


5问:政府采购业绩限定为财政部门签订的合同是否合规?

如:企业完成的财政评审项目(概算评审、预算评审、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结算评审)业绩优者得15分;业绩良者等 10分;业绩一般得 5分。业绩优者即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单项工程评审额在1亿元及以上项目(包含1亿元),有1个得 3分,最高得15分,并具备财政评审经验。业绩良者即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单项工程评审额在0.5亿以上(含0.5亿),有 1个得 2分,最高得 10分,并具备财政评审经验。业绩一般者即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单项工程评审额在0.5亿元以下的项目,有 1个得1 分,最高得 5分,并具备财政评审经验。评分为业绩优者、业绩良者、业绩一般者三个档,不兼得分,取三者最高值,即业绩优者最多得15分,业绩良者最多得 10 分,业绩一般者最多得 5分。注:标书内有效业绩为: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合同或报告上有财政部门签章的为有效业绩,标书内业绩证明材料须有合同及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国库司答:如果采购项目属于财政评估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合同业绩是合理的。但是要求供应商提供特定金额的项目业绩不合理。


《中国招标》期刊文件

中招课堂〔20255

                                                                                                                          

各相关单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这为招标采购行业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发展环境,也对行业自律、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随着AI技术的日益成熟和广泛应用,以DeepSeek等大语言模型为代表的AI技术正在深刻影响招标投标行业的各个方面。

投建营一体化、工程建设承包单位、金融投资等不同供应链业务类型国有企业,招采条线负责的采办事项普遍具有界限模糊、规模大、品类多、专业性强的特点,并且涉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咨询服务等多领域多业态。同时,招投标领域兼具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典型特征,是国资央企长期以来腐败易发频发的高风险领域,央国企招标采购合规性、规范性及效率性的要求愈发严格。为此,《中国招标》期刊以“‘建体系、补短板、提能力、保合规为主题,系统性开展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体系  新监管要求下,央国企招采管理体系建设与工作机制优化方案

1.按照企业类型(投建营一体化/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研发/科技金融类)及企业层级(集团总部&各级企业&地方国企&上市公司等)分级分类介绍招采管理体系修订优化建议及良好实践;

2.结合现行国资央企内控、公司治理、财务预算管理、承包商管理以及监督检查、审计等政策系统性解读招采体系构建要点与风险提示;

3.按照管办分离”“不相容岗位制衡原则搭建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

4.指导央国企各级企业逐级落实《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53号文)具体要求及实施要点。

(二)补短板  法律法规系统梳理、最新监管政策解读

1.按照招采业务流程节点梳理央国企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各类监管要求;

2.招标(招、投、开、评、定)全流程实务及案例分享;

3.非招标(策划、计划、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实务讲解;

4.通用采购组织形式(框架协议、战略采购、零星采购、紧急采购、集中采购等)实操讲解及操作流程指导;

5.评标实务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6号令)解读;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中工程建设招投标限价、合同价款调整、结算等重点环节讲解及案例分析;

7.识别和管理招标采购全过程风险点与预防措施;

8.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异议、投诉处理及案例分析。

(三)提能力  招标采购、物资装备、工程管理、供应链管理相关条线从业人员能力建设

1.采购需求的设置原则与相关要求分析及科学编制策略;

2.采购策划的目标、市场分析与采购策略的复盘及优化;

3.结合项目特点、合规要求选择采购方式以提升采购效率;

4.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的适用原则与流程实务;

5.工程、货物、服务不同类别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点;

6.采购成本分析与谈判实务及核算策略;

7.商务谈判基本流程、策略与战术分解实战演练;

8.合同编制、签订、履约、验收及异议答复等问题解析;

9.供应商管理体系介绍,重点围绕合规建立并管理供应商库、库内选商定价、履约评价、淘汰清除、更新等环节控制要点解读;

10.品类管理策略及采购价格管控体系介绍(价格公允性确定、控制价制定、价格调控机制等);

11.人工智能AI在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中的强赋能作用;

12.AI编制项目技术要求、智能自动生成招标文件;

13.AI自动检测招标文件错漏和合规性;‌‌

(四)保合规  招采专项整治、审计、巡视巡察常见问题与典型案例及违规警示教育

    1.央国企建立联合招标采购监督工作机制先进做法分享;

2.招采专项检查方案编制指导;

3.近年来监督检查、审计、巡视巡察关注的重点领域主要问题及案例分析;

4.招采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二、培训对象

央国企从事投资决策、招标采购、物资采购、供应链管理、基建、内控风险管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等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

三、收费标准

(一)线下费用3600/人(含培训、资料、场地、午餐、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标准以报到通知为准)。

(二)线上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投屏播放,集中观看,支持在线互动交流。

四、培训安排

时间:2026011419日(14日报到)地点:郑州

时间:20260120—25日(20日报到)地点:广州

五、结业证书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招标》期刊国企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电子版该证书统一编号建档备查。学员须提交本人电子版2寸蓝底高清照片 (JPG 格式413*626 像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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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采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