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案例及相关法条)招标投标这些事不能干!

2025-12-01

【编者按】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着重抓好招标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系统整治。高校招标采购工作因涉及项目多、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成为高校廉政风险易发和多发领域。招投标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不仅会直接损害师生切身利益、造成公共教育资源浪费,更会打破市场竞争的公平法则,久而久之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到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帮助广大师生清晰认知招投标领域的纪法底线,筑牢思想防线,现梳理招投标领域常见违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及相关纪法规定,与大家共同学习。

招标人13种常见违规违法行为

1.受贿:通过收受金钱或其他利益交换,为行贿者谋取中标优势。

2.滥用行政权力干预招投标: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投标者提供帮助。

3.违反公开透明原则:隐瞒信息、拒绝公布评标过程等。

4.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如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等。

5.规避招标:故意拆分项目规模以逃避公开招标程序。

6.不正当变更项目内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工程量或标准。

7.先建后招:招标前就已私下确定承包商或供应商,在项目已经开工或者完工之后,才补办招标流程。

8.违反法定委托:私下将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委托给第三方代理机构开展有偿代理采购。

9.设置不合理条款:在招标文件中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招标条件,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让意向企业中标。

10.签订"阴阳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于公开备案,另一份则私下签订,改变了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11.擅自追加合同金额:在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未经法定程序,擅自通过补充协议追加采购合同金额,导致合同总金额显著超过原合同约定的中标金额。

12.倾向评标:评标专家设置不符合规定或评标专家评标过程中因主观偏向、利益关联等因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客观评审。

13.故意流标:在采购过程中,通过人为设计,以故意导致招标项目流标等方式拖延时间,从而规避公开招标,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和潜在中意供应商合作的目的。

投标人11种常见违规违法行为

1.串通投标:指投标者之间互相勾结,操纵投标价格或结果的行为。

2.虚假投标:提交不真实或误导性信息的投标文件。

3.转包或违法分包:未经允许擅自将承包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4.超范围经营:超出企业资质等级或经营范围参与投标。

5.泄露商业秘密: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他人商业秘密。

6.伪造、变造证件:制作或更改假证件参与投标。

7.行贿:涉及金钱或其他利益交换以谋取中标优势。

8.恶意低价竞标:故意提出异常低的报价以排挤竞争对手。

9.不正当竞标联合:多个投标单位背后有共同的控制人,却表面上独立参与竞标。

10.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比如虚报业绩、资历等以骗取中标。

11.不正当竞争:采取诽谤、威胁等不正当方式排挤对手。

教育领域招投标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沈阳药科大学党委原副书记侯延林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2年至2016年,侯延林任沈阳药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多次接受请托,通过将其个人意见告知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人或渗透给招投标委员会成员的方式,为多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谋取利益,破坏了营商环境。同时,侯延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侯延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二

大连海洋大学原副校长冯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冯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破坏营商环境;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冯多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案例三

海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原党委书记卢江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卢江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经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卢江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昌江县监委研究,将卢江海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23年8月,卢江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案例四

临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党支部书记钟英建干预和插手工程设计项目。2017年至2019年,钟英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提前将某综合培训中心施工设计项目潜在竞标单位信息透露给某私营企业主,并主动提出帮其劝退潜在竞标单位。该私营企业主中标后,按照事先约定送给钟英建财物。钟英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原团委副书记赵博利用招标代理人身份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赵博作为招标代理方具体负责人,与特定投标人串通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显能够规避法律法规且符合特定中标人中标所需的便利条款,最终使特定中标人低价中标,并且在招投标过程中,为其所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2020年10月,赵博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案例六

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原党委书记张平干预招投标问题。2012年至2014年,张平在担任安徽农业大学教材中心主任期间,以教材用户代表身份担任学校教材采购评标小组成员,利用“同等条件下评标小组评委主要以供应商服务态度作为主要打分依据”这一评分原则,对其倾向中标的单位发表倾向性意见,引导其他评标专家打分方向,导致其倾向中标的多家供货商中标,且有其它违纪问题。2017年6月,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七

湖北中医药大学原副校长、省中医院原院长何绍斌插手采购工作、大肆收受贿赂问题。2019年9月至2023年6月,何绍斌利用担任湖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及附属医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下属打招呼等方式,为亲属名下公司中标医院医疗设备和试剂项目提供帮助;通过预设招标条件等方式,为20余家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和配套试剂、药品、医疗耗材销售以及工程项目承接、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此外,何绍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1月,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纪法链接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8.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指: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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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采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