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清单标准·建工司法解释双政下合规招投标、造价硬核控制、结算财评审计全链条实操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6-10-15

各有关单位: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实施一年来,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各方陷入一场集体翻车后连滚带爬的混乱局面:政府业主招标受阻,合规风险陡增;咨询机构计价依据缺失,财评审计处处卡壳;施工企业盈利空间挤压,经营风险直线飙升。建设项目从招标、清单编制、合同签订、计量调价、过程结算、财评审计、再到发生纠纷后的造价司法鉴定,全链条问题集中爆发!

为了破解新《清单标准》实施一年来以上实操痛点,深度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最新司法适用规则,全面规范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价款调整、结算支付、争议解纷与审计财评对接的全流程工作,切实提升各发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及财评审计机构的实操能力与风险防控水平,解决项目计价混乱、结算滞后、纠纷频发等核心问题,我会特举办“清单标准·建工司法解释双政下合规招投标、造价硬核控制、结算财评审计全链条实操专题培训”。此次培训班是业内权威专家基于新《清单标准》实施一年来遭遇的350+真实问题结合《建工司法解释(二)》的条款,融入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合约、法律、合规四位一体管控体系,覆盖3大阶段6大环节36个管控关键点108个实战场景,跳出单纯法条宣讲、拒绝纸上谈兵,主打落地实操、回归项目应用、创造项目价值,为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各方提供全流程、可落地的系统性解决方案,真正推动建企高质量发展。

本次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将颁发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培训结业证书,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收益:直面行业痛点,解决真问题

✅ 业主单位:破解招标难推进、合同风险不可控,厘清各方权责边界,筑牢项目造价管控防线;

✅ 施工承包企业:看透计价风险划分,掌握变更、索赔、价款调整技巧,守住项目利润,足额回收工程价款;

✅ 财政评审 & 审计人员:把握新规下结算审核重点与裁量标准,破解 “过低审核” 等行业顽疾;

✅ 造价咨询机构:吃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清标、BIM 计价实操,告别计价无据的窘迫;

✅ 工程法务、鉴定律师:打通清单标准与司法鉴定的衔接难点,厘清鉴定边界、鉴材取舍、“鉴代判” 等核心争议问题。

二、培训内容

模块一:新政策下工程招投标与合规管理操作

1.新《清单标准》下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操作

1.1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合同要点

1.2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合同要点

1.3分部分项清单编制方法与错漏规避控制

1.4分部分项清单中甲供材、暂估价的设置

1.5措施项目清单编制要点与错漏规避控制

1.6其他项目清单编制的总体原则及其要点

1.7新政下暂列金额的编制方法与操作事项

1.8新政下专业工程暂估价编制的操作事项

1.9新政下计日工清单的编制及其操作事项

1.10新政下总承包服务费的编制与操作事项

1.11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税金处理与控制要点

1.12工程量清单编制缺陷的责任划分及管控

【案例】新政下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案例

2.新政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操作与风控要点

2.1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依据与要求操作

2.2最高投标限价中综合单价编制技巧及操作

2.3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费用计价及操作

2.4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计价及操作

2.5最高投标限价中其他项目费用计价及操作

2.6最高投标限价中造价咨讯的选择操作技巧

2.7时间地点规模标准等价格因素的修正要点

2.8最高投标限价中甲、乙供材、暂估价处理

2.9最高投标限价中税金费用处理与操作指南

2.10最高投标限价中风险费用处理与操作要点

2.11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异议及修正的操作

2.1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缺陷核对方法及其工具

【案例】新政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和核对案例

3.新政下投标报价的编制技巧与商法融合操作

3.1报价前“五核四要一前置”工具及操作

3.2单价及总合同下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复核

3.3单价及总合同下综合单价组价方法操作

3.4新政下分部分项清单费用报价技巧操作

3.5新政下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操作技巧

3.6分部分项清单中甲供材、暂估价的处理

3.7新政下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与风险防范

3.8措施项目清单《分拆表》前置策划操作

3.9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报价

3.10投标报价中对物价波动与增值税的计价

3.11投标报价中风险费用的处理与操作要点

3.12投标报价编制缺陷的核对方法及其工具

【案例】新政策下投标报价编制与核对案例

4.新政下招标投标环节的后续工作与合同交底

4.1新政策下中标后的合同洽谈内容与要点

4.2新政策下中标后的合同会签及审批操作

4.3新政策下合同相关保证手续的落实操作

4.4中标后合同内部交底及其外部交底技巧

4.5新政下中标后资料归档及样板移交要点

模块二:新政策下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操作

1.工程合同约定环节的造价控制与合同管理

1.1新政下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约定与操作

1.2新政下单价合同价款约定细则与控制要点

1.3新政下总价合同价款约定细则与控制要点

1.4成本加酬金合同约定的细则及其控制要点

1.5新政下合同价款内容约定细则与履约要点

2.新政策下合同价款风险的约定、防范与控制

2.1新政下合同价款风险内容范围与约定原则

2.2新政下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与防范要点

2.3新政下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与防范要点

2.4合同约定因物价变化应予调整的风险控制

2.5合同未约定因物价变化应予调整风险控制

2.6新政下措施项目施工方案风险的防控管理

2.7新政下发生合同价款调整风险的防控操作

2.8新政下深化图纸与合同图纸差异风险控制

2.9新政下合同价款风险审查防控工具表操作

模块三:新政下造价控制、财评审计与合规管理

1.计量环节造价控制、财评审计与合规管理

1.1新政下合同计量的时点把握及规则要点

1.2单价合同下分部分项工程计量操作要点

1.3总价合同下分部分项工程计量操作要点

1.4新政下措施项目清单的计量方法与操作

1.5新政下工程变更的计量操作与合规管理

1.6新政策下计日工的计量操作与合规管理

1.7新政下返工工程的计量操作与合规管理

1.8新政下新增工程的计量操作与合规管理

1.9新政下合同计量跟踪台账的操作与使用

【案例】新政下合同计量环节合规管理案例

2.价款调整环节造价控制、财评审计与合规管理

2.1新政策下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与操作原则

2.2清单缺陷引发的造价控制与财评审计操作

2.3暂列金额导致的造价控制与财评审计操作

2.4暂估价导致的造价控制及其财评审计操作

2.5总承包服务费导致价款调整财评审计操作

2.6计日工导致的造价控制及其财评审计操作

2.7物价变化导致的造价控制与财评审计操作

2.8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导致价款调整操作

2.9工程变更导致的造价控制与财评审计操作

2.10新增工程导致的造价控制与财评审计操作

2.11工程索赔导致的造价控制与财评审计操作

2.12合同价款调整跟踪控制(审计)工具使用

【案例】新政下合同价款调整造价与财审案例

3.价款支付环节造价控制、财评审计与合规管理

3.1新政下期中价款支付的程序与操作要领

3.2新政策下预付款支付的程序及操作要领

3.3新政下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及操作要领

3.4单价合同下分部分项清单进度款的支付

3.5总价合同下分部分项清单进度款的支付

3.6措施项目清单进度款分解及其支付操作

3.7其他项目清单进度款计算及其支付操作

3.8进度款中的增值税计算及支付操作要领

3.9合同价款中期支付汇总复核及支付操作

【案例】新政下价款支付环节造价控制案例

模块四:新政下结算控制、快结审速回款与争议解纷

1.新政下过程结算操作、财评审计与合规管理

1.1新政下过程结算“N +1”机理与办理流程

1.2新政下施工过程结算编制的依据及其要求

1.3单价合同下分部分项费用的结算确权要点

1.4总价合同下分部分项费用的结算确权要点

1.5新政下措施项目清单费用的结算确权要点

1.6新政下其他项目清单费用的结算确权要点

1.7价款调整费用及税金列入过程结算的操作

1.8施工过程结算支付申请的内容及编制技巧

1.9新政下施工过程结算计算支付及办理技巧

2.新政下竣工结算操作、财评审计与合规管理

2.1以过程结算编审竣工结算的“N+1”操作

2.2新政策下竣工结算价款的列项及编审要求

2.3分部分项清单费用竣工结算编审确权要点

2.4措施项目清单费用竣工结算编审确权要点

2.5其他项目清单费用竣工结算编审确权要点

2.6价款调整费用及税金列入竣工结算的操作

2.7竣工结算的提交、复核、确认及支付程序

2.8合同范围结算与新增工程结算的提交操作

2.9以过程结算台账快速编制竣工结算的操作

3.合同解除结算操作、财评审计与合规管理

3.1发承包双方协商解除结算的编审操作

3.2不可杭力引起解除结算的编审及操作

3.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结算的编审及操作

3.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结算的编审及操作

4.新政下工程保修与结清结算编审操作实务

【案例】新政下工程结算编审典型案例

5.合同纠纷与造价争议解纷操作与合规管理

5.1新政策下合同价款争议解决路径选择

5.2采用争议评审方式解纷的流程及操作

5.3采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流程及操作

5.4采用仲裁与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及操作

模块五:《建工解释二》下EPC、DBB价款控制

1.新政下工程量清单缺陷与合同价款调整

1.1 后《清单》时代“现场签证”后处理

1.2 新政策下对工程量清单缺陷的再认识

【案例】工程量清单缺陷的认定及责任

【案例】未描述材料厚度时的价款调整

【案例】后《清单》时代总价合同结算

【案例】新政下总价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案例】后《清单》时代运距相关结算

【案例】新政下赶工费漏项及结算问题

2.新政下暂列金、暂估价与价款的调整

2.1新政下暂列金暂估价的区别与调整

2.2新政策下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操作

【案例】EPC设置专业暂估价调整操作

3.新政下总承包服务费及其价款的调整

【案例】总承包服务费的举证责任问题

【案例】EPC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操作

4.新政策下物价变化与合同价款的调整

4.1新政策下合同约定可以调差的情形

【案例】调差范围与基准日价格的确定

【案例】基准价格缺失下的人工费调差

【案例】“价差”及其与取费间的关系

【案例】EPC项目中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4.2合同未约定可调或不可调差的处理

【案例】合同明确约定一概不调的处理

5.法律法规与政策性变化与价款的调整

5.1法规及政策变化对价款调整的原则

【案例】钢管脚手架改盘扣的价款调整

【案例】某EPC排放物指标改变的调整

5.2法规政策性变化对管理费利润影响

5.3新政下税率变化对合同价款的调整

5.4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与工期延误

6.工程变更、新增工程与合同价款调整

6.1工程变更对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量

6.2工程变更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及确权

【案例】约定任何变更均不调整的处理

【案例】施工方案变化与合同价款调整

6.3 EPC 项目中工程变更的调整及确权

【案例】EPC中工程变更与优化的辨识

【案例】发包人删减工作时承包人应对

6.4 新政策下新增工程引发的调整应对

7.工程索赔引发的合同价款调整的应对

7.1 新政下工程索赔程序的应对思路

【案例】工程索赔时效的中断及应对

7.2 新政下工程索赔项目的费用范围

【案例】管理人员工资可否进行索赔

7.3 承包人索赔中几个具体问题应对

【案例】工程索赔中守约方止损义务

【案例】工程保函增加费的索赔操作

【案例】临时设施二次拆搭下的索赔

【案例】材料上涨索赔与调差的关系

【案例】中标后不签合同的索赔应对

【案例】施工与中标合同差异反索赔

【案例】发包人免责条款的适用对策

【案例】EPC 基坑支护措施费用索赔

三、培训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部门及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建设业主单位及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法律事务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等院校、医院、机关、科研机构有关人员等。

四、拟邀请专家

马楠老师  工程造价专业学术带头人,中国首批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曾任央企工程商法高管,最高人民法院与住建部“总对总”纠纷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首任专家,担任全国十五个省市仲裁委仲裁员,国家建设类规范及标准起草组专家。

彭老师   现任某律师合伙人、律师协会建工委委员、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某省工程造价争议评审专家等,工程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相结合,擅长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践、EPC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标的额超,在工程领域对疑难复杂工程案件方面积累了大量的专业实践经验。

五、时间地点

2026年11月11日—15日(11日全天报到)  乌鲁木齐市

2026年11月26日—30日(26日全天报到)  珠海市

2026年12月10日—14日(10日全天报到)  海口市

2026年12月23日—27日(23日全天报到)  成都市

六、相关费用

A:398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专家、结业证书、会议期间午餐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598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专家、一项岗位能力证书、会议期间午餐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C:以上内容线上培训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投屏播放,统一观看,支持在线问答。

D:以上内容线下参会,50000元/单位(不限人数,不含会议期间午餐、住宿及结业证书等费用)。

备注:参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颁发证书,2000元/人/项(证书由我会颁发“《商务经理》《成本经理》《造价经理》《项目经理》”。岗位能力证书申报材料:报名表、2寸照片(白底免冠彩照)、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以上报名材料均需电子版。

联系人:丁老师13622108411(同微信)

来源:中采院